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1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挥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的作用,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以及对其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和新业态。第三条 本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引领,依法管理、促进发展,共享开放、深化应用,繁荣业态、保障安全的原则,发挥大数据在商用、民用、政用方面的价值和作用,构建大数据发展应用新格局,培育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应用的重大问题。

市和区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编制本部门、本地区的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规划,并向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发展应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大数据发展应用的意识和能力。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采集和利用数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二章 政务数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全市政务数据管理,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体系,制定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的政策措施,部署推动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

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开展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组织推动政务数据挖掘利用和市场化开发应用。

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是本部门、本地区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地区信息系统与市共享平台的联通,向共享平台提供政务数据,并从共享平台共享政务数据。第九条 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汇聚、存储、共享、开放政务数据。区人民政府可以建设本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并分别接入市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第十条 政务数据实行目录管理。

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政务数据采集职责,统筹确认政务数据目录,形成全市政务数据目录和共享目录、开放目录,并建立目录更新机制。

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本部门、本地区政务数据目录,明确政务数据的分类、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和开放类型、共享和开放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并经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确认。第十一条 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务数据目录组织信息采集工作,并向市共享平台开放政务数据系统接口或者数据库,实时接入市共享平台。第十二条 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政务数据采集、交换、共享、开放、安全等标准,实现政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采集的政务数据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理、存储,满足共享和开放的需要。第十三条 新建跨部门、跨系统或者跨层级共享的业务信息系统,应当通过共享平台实施数据共享,不得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第十四条 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评价办法,建立数据共享和开放评价机制,对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提供、使用和开放政务数据情况进行评估,督促检查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的落实。第二节 数据共享第十五条 政务数据以在政务部门之间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政务数据共享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

一 更改日志 *** 作模式三步走

默认情况下 Oracle数据库采用的是非归档模式 但是 非归档模式不能够防止因物理损坏而导致丢失数据问题 为此数据库管理员可能需要把日志 *** 作模式从非归档模式转换为归档模式 其实 要进行这个转换的话 只需要通过简单的三个步骤即可 不过在进行 *** 作之前 要需要注意 以下的 *** 作都必须要求用户具有数据库管理员的权限 即只有SYSDBA或者SYSOPER身份才能够执行如下的 *** 作

要更改日志 *** 作模式 具体 *** 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先确定当前的日志 *** 作模式 当数据库管理员更改当前 *** 作日志模式之前 需要先确定一下当前日志 *** 作模式 此时数据库管理员可以查询动态性能视图 来确认当前日志 *** 作模式 如可以利用如下语句来查询我们所需要的信息 动态性能视图中存储著很多数据库运行信息 从中我们数据库管理员可以获取很多有用的信息 如现在要了解当前数据库的日志 *** 作模式 就可以从数据库动态性能视图中获知

第二步 关闭数据库 如果确认数据库当前的日志 *** 作模式为非归档模式 需要把它改为归档 *** 作模式 需要先关闭当前运行的数据库 然后重新装载数据库 需要注意的是 更改日志 *** 作模式只能够在MOUNT状态下进行 因此必须首先关闭数据库 然后重新装载数据库 另外 如果需要更改日志 *** 作模式 那么在关闭数据库时不能够使用SHUTDOWN ABORT命令 SHUTDOWN ABORT命令的作用其实跟KILL进程具有同样的效果 若利用这个命令的话 可能会给数据库带来一些不利的因素 如可能导致文件状态不一致 在数据库正常关闭的时候 数据库会同步校验各个文件 使得重新启动的时候文件时间点一致并且不用进行崩溃修复 而使用这个命令不会进行这个检验 所以 采用SHUTDOWN ABORT命令关闭数据库的时候 可能会导致数据库启动出错 导致已经递交的数据丢失 甚至出现数据库崩溃的噩梦 所以 无论是在更换数据库日志 *** 作模式 又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关闭数据库的 最好不要采用这个命令 只有在采用其他关闭数据库命令不能够奏效的情况下 才能够使用这个命令 笔者建议通过SHUTDOWN IMMEDIATE命令来关闭数据库

数据库关闭之后 再利用Startup命令 把数据库启动到MOUNT状态 再次提醒一次 只有在Mount状态下才能够更改日志 *** 作模式

第三步 更改日志 *** 作模式 以上准备工作做好之后 就可以利用相关命令来更改日志 *** 作模式 我们可以利用如下命令来进行更改

然后重新打开数据库之后 设置就生效了

二 手工对重做日志文件进行归档

有时候出于某些原因 数据库管理员可能需要手工对重做日志进行归档 在 G以后的版本中 默认情况下 当将日志 *** 作模式从非归档模式转换为归档 *** 作模式的时候 Oracle数据库会在后台自动启动一个ARCH进程 这个进程就是负责重做日志的备份任务 通常情况下 归档模式下 数据库会自动备份重做日志

若需要手工备份重做日志的话 即手工归档 则必须在改变 *** 作日志模式中明确说明 即在上面的命令中 加入MANUAL参数 如果加入这个参数后 则数据库管理员就必须手工执行归档命令 如果数据库管理员没有手工执行归档命令的话 则日志组中的内容就无法被进行覆盖 所以通常情况下 除了一些特殊的需要 如数据库测试 才使用手工归档方式 否则的话 就还是采用自动归档方式更加的合理 值得一提的是 根据笔者了解 这个参数只是一个过渡参数 主要为了跟以前的Oracle数据库版本兼容 估计在不久之后 这个手工归档的参数会取消掉

三 设置归档文件的存储位置

在 *** 作系统管理中 系统管理员往往会重新设置我的文档 IE收藏夹等存储位置 以防止系统奔溃时这些数据的丢失 其实 在Oracle归档日志文件管理中也是如此 当数据库管理员把日志 *** 作模式从非归档模式转换为归档模式时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 重新设置归档文件的存储位置

当数据库处于归档模式时 如果进行日志切换 后台进程将自动生成归档日志文件 归档日志文件的默认存储位置为Oracle数据库安装目录下的RDBMS下 而在实际工作中 数据库管理员往往会改变其存储位置 如出于空间的考虑或者安全方面的考虑 会把归档日志存放在数据文件不同的硬盘中 等等

如果需要更改归档日志的 *** 作文件 则需要变更相应的初始化参数 参数Log Archive Dest就是用来控制归档日志的存储路径的 通常情况下 若是没有备用数据库的话 则只需要把归档日志存放到服务器上的独立的硬盘中即可 而不需要进行异地备份 如果需要配置本地归档日志的存储路径 则可以通过以上的初始化参数以及Log Archive Duples_Dest参数 其中前面一个参数用来指定第一个归档日志的位置 第二个参数用来指定第二个归档日志的位置 当分别对以上两个参数进行配置后 数据库系统在进行日志切换时 后台进程就会生成两份完全相同的归档日志 分别存储在上面两个不同的路径中 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 存放在两个不同路径中的归档日志文件是完全相同的 这主要是出于数据安全的需要 一般情况下 只需要一个归档日志即可 若不放心的话 则可以设置多个归档日志存放位置 不过这些归档日志最好能够存放到不同的磁盘上 否则的话 就没有多少的实际意义

除了以上这个配置参数之外 平时工作中 我们还经常会使用Log Archive Dest_N这个参数 这个参数主要用于指定多个归档位置 通常情况下 可以多大十个归档位置 这个参数跟先前提到的两个参数有比较大的不同 数据库管理员要对此有清晰的认识 只有如此 才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 选择合适的初始化参数 他们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不带N的初始化参数(即前面的两个参数)只能够用来配置本地归档位置 而后面谈到的这个参数这可以用来配置本地归档位置与远程归档位置 也就是说 如果数据库管理员要把归档日志文件保存在网络上的其它主机中时 就必须利用后面的参数进行配置 这个区别是几个参数之间最大的差异 不过由于网络传输等方面的限制 笔者并不建议把归档日志保存在其它主机上 而是建议在数据库服务器中增加一块独立的硬盘用来保存归档日志文件即可 因为硬盘之间数据的复制要比网络传输要快的多 这可以避免重做日志归档时对网络资源过多的占用 从而降低网络的性能

二是前面两个参数只能够配置两个不同的归档日志位置;而后面一个参数则可以配置多大十个归档日志文件位置 这是两者数量上的差异 不过没什么作用 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 可能两个归档日志文件存放位置已经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了 另外一个小的差异就是 后面这个参数不能够跟前面两个参数共存 为此 当使用后者这个参数时 就需要先把前面两个参数禁用掉 因为数据库默认情况下 是启动第一个初始化参数的

三是具体的配置也有所不同 利用后者参数指定归档日志存储位置时 如果配置本地归档位之 则需要指定Location选项;如果是配置远程归档日志位置时 则就需要制定Service选项 这个选项主要用来指定远程数据库的网络服务名 通常情况下 数据库管理员可以同时配置本地归档位置与远程归档位置

lishixinzhi/Article/program/Oracle/201311/18259

在设计分布式数据库时,应特别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数据保存 (存储分段/复制,横向/纵向表分区);2 目录管理(catalog management): 命名,数据独立性3 查询处理(基于代价的调优, 半合并)4 数据更新(同步/异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数据采集、使用、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实施的公共数据采集、使用、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公共服务以外的数据采集、使用、管理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数据管理,或者法律法规对公共数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对信息的记录;

(二)数源部门,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某一类公共数据的法定采集部门;

(三)数据主体,是指相关数据所指向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四)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是指在数字政府改革模式下,集约建设的省市一体化的政务大数据中心,分为省级节点和地级以上市分节点,是承载数据汇聚、共享、分析等功能的载体。第四条 公共数据管理应当遵循集约建设、统一标准、分类分级、汇聚整合、需求导向、共享开放、安全可控的原则。

公共数据作为新型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视为私有财产,或者擅自增设条件、阻碍,影响其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与公共数据采集、使用、管理有关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作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工作:

(一)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二)对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提出公共数据管理任务和要求;

(三)编制、维护本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

(四)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共数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会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公共数据采集和提供的责任部门;

(六)对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公共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提出相应的督查督办建议。第七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作为本机构公共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明确公共数据管理的目标、责任、实施机构及人员;

(二)编制本机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依法制定本机构公共数据采集清单和规范;

(三)本机构公共数据的校核、更新、汇聚;

(四)本机构公共数据的共享和开放;

(五)本机构公共数据的安全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协同合作,推动建立粤港澳公共数据流动相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探索公共数据资源在大湾区内依法流动和有效应用的方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第二章 公共数据目录管理第九条 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要求,制定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地级以上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相关规定,增补本地公共数据的分类分级规则。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地级以上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相关规定,加强对本部门公共数据的管理。第十条 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目录管理。目录编制指南由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指南编制本机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报本级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审定。

县级以上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审定和汇总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编制本级人民政府公共数据资源目录,通过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发布。

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应当包括公共数据的数据形式、共享内容、共享类型、共享条件、共享范围、开放属性、更新频率和公共数据的采集、核准、提供部门等内容。

1开发者工具,进网络查看请求路径和参数是否正确,360和IE按f12 进network,或者d出ie开发者工具栏进网络点击开始,然后刷新页面,

2服务器上的文件是否存在,或者位置改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本省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利用与安全管理,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利用与安全管理(以下统称公共数据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数据管理,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数据,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数据开放,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利用的数据集的公共服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数据共享,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因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需要通过政务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使用或者提供公共数据的行为。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建立健全公共数据管理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公共数据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第五条 省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利用以及公共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省人民政府负责政务数据的主管部门为省公共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工作的实施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数据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具体工作由省大数据中心负责。

设区的市网信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数据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管理相关工作。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保密、密码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数据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是本机构公共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明确公共数据管理的目标、责任、实施机构和工作人员;

(二)编制本机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依法制定本机构公共数据采集清单和规范;

(三)本机构公共数据的校核、更新、汇聚;

(四)本机构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

(五)本机构公共数据的安全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第七条 省网信部门负责组建公共数据专家委员会,就公共数据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争议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第二章 目录与平台管理第八条 省公共数据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的要求,制定本省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则,促进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开放、共享。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本省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行业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实施细则。第九条 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实行目录管理。

省公共数据管理部门依据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制定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组织编制全省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目录,并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发布和更新。设区的市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可以组织编制市本级公共数据开放、共享补充目录。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全省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目录以及补充目录应当标注公共数据名称,以及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主体、属性、格式、类型、更新频率等内容。第十条 省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依托现有的政务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搭建公共数据平台,提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服务。其他部门不得重复建设独立的公共数据平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公共数据目录,按照应用需求将公共数据归集到公共数据平台。

设区的市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对已有的公共数据平台进行整合优化,实现省、市两级公共数据互联互通。第十一条 省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完善人口、法人、信用、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以及地区和部门的公共数据资源专题库,并按照公共数据资源属地管理要求,通过协议等方式将公共数据及时返回设区的市公共数据管理部门,推动公共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有序流通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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