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2002]1980号文有变化吗

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2002]1980号文有变化吗,第1张

有变化。详见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近期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通知》中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

一、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以江苏宿州市为例,为规范招标文件的发售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收费标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令)和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最近,市物价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的通知》(宿价工[2009]84号),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售招标文件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应当出具正规发票或收据。并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如下收费标准:预计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含货物招标文件、服务招标文件、工程招标文件)不超过200元/份预计中标金额在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分别按不超过300、400、500、600元/份标准收取,工程招标文件分别按不超过400、500、600、800元/份标准收取。一、公开招标文件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每次招标采购计划在300万元以下的,向投标商按每份招标文件300元的工本费收取招标采购计划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每超过100万加收100元工本费,超过部分不足100万元的不得加收。二、非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文件工本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份建筑文件200元。三、以上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用于组织招投标工作中发生的招标文件印刷费、专家咨询费招标文件收费标准差不多就是这些了。建设工程服务费达到什么标准不要进行招标?答:招投标交易费是进建设工程有形交易市场交易产生的,在招标工作完成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承担,支付对象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费用标准见各地物价局相关收费文件。招标代理费是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时产生的,在招标工作完成后,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即可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费用标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怎么计算?答:国家计委于2002年出台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国家发改委已于不久前取消了该文件,要求甲乙双方协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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