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目录(14件)
序
号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
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期间
被告人是否有政治权利等问题
的批复
1957年4月16日
[57]高检四字第756号
该批复的内容已被1983年3月5日全国人大常
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
的若干规定》、1984年3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正在服刑的罪犯
和被羁押的人的选举权问题的联合通知》和刑法
的相关规定代替。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判“死
刑”案件的几点意见1983年9月14日
[83]高检发电10号死刑的适用以及死刑案件的办理在刑法、刑事诉
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理解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
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
定》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的答复
1984年8月2日
[84]高检研函第12号
该答复所依据的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
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
定》已被废止。
4
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
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
的应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
的通知
1985年6月3日
高检研发字[1985]第16号
该通知所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已被1997
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1979年
至1989年间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二批)》废
止。
5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控
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
1986年12月10日
[86]高检发(信)字第18号
该工作细则(试行)的内容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
1998年6月16日《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
规定》、1999年1月18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
则》、2002年11月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告申诉
检察工作的决定》、2007年3月26日《人民检察院
信访工作规定》和2009年4月23日《人民检察院举
报工作规定》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替。
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无证开采
的小煤矿从业人员亦属于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主体的批
复
1987年7月10日
高检二发字[1987]第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经扩大了重
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
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无照施工
经营者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
罪主体的批复
1988年3月18日
高检二发字[1988]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经扩大了重
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
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押犯能
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
批复1989年4月3日
高检监发字[1989]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经扩大了重
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
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财政
部《关于加强公检法部门罚没收
入管理和保证办案经费的通知》
的通知
1990年8月22日
高检发装字[1990]7号
该通知所转发的财政部通知已被1997年9月8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
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废止。
10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
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
(试行)》
1991年4月8日
高检发[1991]23号
该工作细则(试行)的内容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
1999年1月18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1999年11月8日《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
若干问题的决定》、2004年6月24日《关于人民检
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
若干规定》等文件的规定代替。
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奖励举报有功
人员暂行办法1994年5月11日
高检发举字[1994]1号该暂行办法已被2009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
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代替。 1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徇私
舞弊案件免诉工作的通知1995年8月20日
高检办发[1995]31号刑事诉讼法已经取消免予起诉的规定,该通知不
再适用。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
报工作规定》1996年9月4日
高检发举字[1996]2号该规定已被2009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代替。
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做好
署名举报答复工作的通知2001年3月29日
高检发控字[2001]1号该通知已被2009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代替。
附件2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目录(2件)
序
号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
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人民检察院逮捕、拘留人犯由
公安机关执行的通知1979年3月27日
[79]高检二字第1号
公发[1979]第50号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逮捕、拘留措施的条件、程
序在刑事诉讼法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2
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认真办理公证人员玩忽职守案
件的通知
1992年3月21日
司发通[1992]0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于2006年3月1日
起施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刑法的
规定,公证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适
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附件3
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或者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文件中
已明确规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目录(10件)
序
号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
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说明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
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
规定
1982年11月25日
[1982]政联字8号
该规定已被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公
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办理
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废止。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
定标准(试行)》1986年8月15日
[86]司发研字249号
该标准已被199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司
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废止。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看守
所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劳改
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劳教
检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1987年7月23日
[87]高检发(三)字第17号
该通知印发的文件已被2008年3月23日最高人
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劳教
检察办法>和<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的
通知》废止。
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
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
侦查工作的补充规定1987年12月21日
[1987]政联字第14号
该规定已被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公
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办理
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废止。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
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
的若干规定1998年10月21日
高检发[1998]27号
该规定已被200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
行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废止。
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
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001年4月18日
公发[2001]11号
该规定已被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标准的规定(二)》废止。
7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
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
2001年4月29日
高检发研字[2001]1号
该规定已被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废止。
8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
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2年4月22日
高检发[2002]8号该规定已被2007年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
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废止。
9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
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
2006年3月27日
高检发研字[2006]1号
该工作规定已被2010年5月9日最高人民检
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
定》废止。
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
规定2008年3月5日
高检会[2008]2号
该规定已被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标准的规定(二)》废止。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