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投标文件的修改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
发布时间: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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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2 投标单位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字样),如果有一份标书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的修改视为无效。
16.3 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16.4 根据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中达咨询通过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到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承担了《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配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公路工程养护预算导则》等三项标准的修订工作。以下是对修订说明的内容介绍。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计划,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简称部路网中心)承担了《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配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公路工程养护预算导则》等三项标准的修订工作。两年来,部路网中心认真开展此项工作,经过调研、外业资料收集、内业分析、专家咨询和补充调研等工作,制定了上述三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定额自发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控制公路建设投资、促进我国公路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涌现,公路建设模式和管理机制不断深化以及现代工程管理的深入推进,
《办法》及配套定额逐渐难以满足实际需求,需要及时修订。
国家路网规模不断扩大,通车里程逐年增加,养护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公路养护对于保持良好的路况水平、桥隧营运安全及公众安全便捷出行都具有重要意义。2002年9月,原交通部以交公路发[2002]433号发布了《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导则(JTGH40-2002)》(以下简称《导则》),《导则》对指导各省市交通运输厅制定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费改税”的实施以及养护管理体制不断深化,《导则》已不能满足养护工程管理实际需要,也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一)财政部、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以下简称通知)2013年3月21日,财政部、住建部发布了《通知》,要求各专业计价定额的编制及其计价程序,均按《通知》实施。《通知》对建安费组成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通知》明确要求各专业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及其计价程序,均按《通知》实施。《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造价标准应遵守财政部相关规定,以适应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
(二)亟需增补四新技术,同时对定额水平需进行适当调整 公路建设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得到应用,造成定额缺项,如大直径冲击钻、旋挖桩、桥梁转体施工、橡胶沥青路面、路基柔性防护等项目属缺项,导致设计、招投标时没有计价依据,急需增补上述定额。各省市近年来逐渐提高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路建设人工成本所占项目造价的比例不断提高,公路建设中机械作业水平不断提升,工效发生变化,而现行定额并没有反映上述工程特点和变化,部分定额水平不合理,需要进行修订以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三)深化养护管理体制和养护资金保障的需要 随着公路养护技术的发展,各省市深化养护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推行管养分离、专业施工、机械作业,以适应公路养护发展的需要。现行《导则》是2002年颁布实施的,反映的仍是征收养路费的体制,与目前实际管理情况相差甚远,修订《导则》是科学合理确定公路养护工程资金需求、也是编制养护年度计划的需要,还是公路养护工程科学及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综上所述,对造价三项标准修订是必要的,也是十分紧迫的。
二、主要依据
1.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财政部、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3.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等。
4.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
5.《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JTGA02-2013)。
三、工作过程
1.现状调研
2013年1月18日,部路网中心以交路网[2013]11号文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对编制办法和配套定额使用现状进行调研,要求广泛征求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建设、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造价管理等部门等对现行造价标准的意见和建议,编写调研报告,填报《定额》新增项目信息表和《定额》修订建议表。4~5月,部路网中心陆续在武汉召开设计文件编制调研会、在福州召开技术复杂大桥调研会、在太原召开隧道调研会、在长沙召开交通工程造价专题调研会、在乌鲁木齐召开BOT等建设模式造价专题调研会等。
2.大纲评审
2013年4月,部路网中心编制了修订大纲,上报部公路局。5月21~22日,部公路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大纲评审会,并下发了编制大纲审查会议纪要。编写组严格按照大纲审查会会议纪要开展各项修订工作。
3.外业资料收集
2013年6月,部路网中心对定额修订任务进行了分解,全国共19个省级公路造价管理机构参加修订工作。同时,部路网中心编写了定额修订工作手册,对资料收集表格、定额编制程序和基础数据做了统一规定,并组织开发了定额编制软件,在广东珠海市对全国31个省级造价管理机构的定额修订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
6~9月,各参编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收集定额资料,深入施工一线,吃住在工地,蹲守在现场,与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施工工艺和工料机消耗。部路网中心也派人到各地协助参加资料收集。资料收集过程中,特别注重公路建设现代工程管理及“五化建设”、人工工日单价上涨对定额的影响。有的省份除收集本省的资料外,还到其他省份收集资料,使编制的定额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如河北定额站到浙江、广东等省份调查PHC桩处理软基的定额、四川造价站到江苏了解旋挖桩工艺等。第一手的外业资料为修订定额提供了基本素材。
4.内业分析阶段
2013年10~12月,各省市根据调查的资料,按定额编制手册,编写了中间成果,并开展了定额初步分析对比工作。为保证工作质量,部路网中心于12月9~12日在北京召开了中间成果评审会,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中间成果逐条进行了分析,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并下发了会议纪要。各单位按会议纪要进行了修改完善。
部路网中心对概预算编制办法和养护导则开展了深入研究,对费用组成、费用标准和费用计算方法反复修改,并与铁路、市政、水利、水运、电力等行业造价管理机构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多次征求业内专家意见,形成初稿。
2014年2月28日,部路网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三项标准的第一次内部审查会。专家组肯定了部路网中心所开展的各项工作,认为编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合理,并提出改进意见。
2014年3~8月,部路网中心对各单位提交的定额成果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和筛判,制定了新的工料机基价、新的机械台班单价,新的金属设备摊销费标准,对不合理的内容进行剔除,对定额水平进行统一调整。部路网中心十分重视业内专家的意见,据统计,三项标准共征求业内专家意见135人次,共收集汇总意见642条,编写组根据情况选择性吸收和采纳。
2014年6~8月,部路网中心制定了测算工作方案,编写了新旧定额代码对照表,组织开发了测算软件。
5.补充调研
2013年9月,部路网中心根据汇总修改的情况,再次分成小组,到广东、福建、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重庆、陕西等省市开展有针对性地补充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三项标准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深入建设项目工地调查基础数据,如到武汉鹦鹉洲大桥、宜昌庙嘴长江大桥、岳阳洞庭湖二桥了解猫道承重绳的周转次数、维萨板施工索塔等工艺,收集锚碇施工资料,到重庆市交委质监局专项调研交竣工检测费用等。
2014年9~12月,部路网中心根据新的预算定额编制了概算定额。
2014年12月,部路网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三项标准的第二次内部审查会,形成了专家内审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交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
具体内容修订内容可查看: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公路工程养护预算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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