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中,管理者的职责是管理企业与员工,但是对于管理者自身也要制定必要的规章条例,进行有必要的约束。
因为在企业中,大多数管理者基本上处于很高或者最高的地位,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这在管理中机会出现很多主观的决策,从而阻碍企业的发展,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规章条例来约束他们的主观行为,以达到上行下效的目的,做好企业的带头人,做好员工表率。
要将企业引领到一个新的高度,不论是知名的大企或者是一个不很起眼的小小的企业,都要对管理人员都要进行必要的管理,这样企业才能在自己原来的基础上有所创造,有所发展,并最终取得进步,按照既定的轨道长久不衰的永续经营下去。
【案例解析】
有这样一家企业很不平凡,他不同于其他企业的地方是专门给管理者制定了很多的规章制度,以此来约束管理者的行为,该公司的老总认为,在企业中管理者对员工的管理按照既定的章程进行的井然有序,是公司的各项事业都稳定而有序的发展。
这种方法显然是非常有效的,可是在制度未制定之前,曾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在管理员工的过程中,一些管理人员对员工实行了有效的管理,但是自己却置身事外,在员工犯了错误的时候,他们能够很好的按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
但是在自己犯了错误时,却对自己姑息纵容,没有什么影响,有时候尽管是对事态的发展有很严重的影响,他们山脊却采取无所谓的态度,这样一来,就会造成很多员工的不满,也同时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究其原因,对于管理者来说,没有明确的规章条例来对他们进行约束。
于是经过深思熟虑,经有关部门和各个管理人员的的同意,以合理合法的程序制定了《企业管理者规章条理》,其具体的内容如下:
1、管理人员如果迟到,按照员工考核办法进行处罚,不论职位大小,公司上下一律按照迟到的一定制度进行处罚;
2、管理人员请假要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不得自行批假,请事假要有请假条,请病假要写明具体原因,如果时间较长者,必须出示有关医院的证明,不得无故请假;
3、无故旷工者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于管理者要严惩不贷,不能徇私;
4、无故不得早退,对于特殊情况的一定要向有关部门说明具体情况,管理者自己更要以身作则,如有发现不遵守规定者,根据情节具体地进行处罚;
5、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更高一层的领导者,要进行他律与自律,不得知法犯法,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降至或者开除的处分;
6、管理人员上班不得玩忽职守,虽然管理工作不需要到基层去亲身体验工作的辛劳,但是不能雀改无视员工的辛劳,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养尊处优,对员工的辛勤工作不闻不问,致使员工情绪一度低落,如果这样的话,管理人员要有一定的连带责任;
7、管理者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得擅作主张,不得专断独裁,不得不考虑广大员工的意见,在实行某些关于民主的决议的时侯,一定要一半以上的员工同意之后,方可实行;
8、管理者在平时工作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日常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要每日对自己的行为和表现做出反省和深刻的思考,对于好的地方和不足的地方要予以发扬和改正;
9管理者不能以自己的地位来要挟员工做某事,不能仗势欺人,仗权压人,更不能以权谋取私利,损害公司的利益,败坏公司的声誉;
10、在人格上管理者与员工是平等的,管理者不得因自己位高权重而对员工进行人格上的侮辱,要与员工和平相处,共同发展,为公司的前途做出贡献;
11、管理者的业绩考核除了平时在工作上的表现之外,逗岁渗还要把员工对其满意度作为一项很重要的指标,并纳入考核的范畴,认真执行,不能敷衍了事,不能携带;
12在企业中不管担任什么职位,都要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行其事,数其风,不得搞形象工程,要实在在地做到让自己满意,让上级下级都满意;
13、必须认认真真地执行各种规章条例,如不能遵照执行的,就要受到应有的处罚。
……
企业经过制定管理者的规章条例以及实施后,马上出现了与其他企业的不平凡,企业也因此而有序的发展。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该公司采取了别样的方式,特别制定了约束管理者的规章条例,使得公司管理者在工作中的行为与表现也能有章可循,防止个人专断和独裁,防止出现上行下效的不良后果。
管理者作为企业的高层人员,其影响力是很大的,如果不对其行为进行规范与制约,任其恣意妄为的话,会给公司的形象造成很大的损害,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和名望,甚至动摇其在经济市场的地位,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一个企业有了一个条条框框的制约,才会令各类人员各行其是,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令一切工作顺利地进行,有人觉得公司的制度是要员工来遵守的,对于管理人员来说,是没有规章条例的,自己就是制度,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只有自己的行为按照一定的规范来实行的时候,员工才会信服,如果不遵守的话,自己首先就应该受到制度的惩罚,所以在企业中约束管理者的规章条例是必须的。
管理者有了规章制度的约束,才会在企业中起到一定的榜样作用,在管理者中才会有信服力,才能服众,才能保障公司上下一团和谐的气氛,消除大家的心理障碍,使所有人心理平衡,在制度面前一律平等,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管理氛围和运营程序。
【专家点拨】
→管理者在企业中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一个企业如果没有了管理者,各项工作就会陷于瘫痪,企业也很难支撑下去,所以管理者在企业中的作用是绝对性的。
→如果把企业比作一个木桶的话,管理者就是决定盛水量的那个决定性的木板,他的行为与表现直接决定着这个公司的运营与发展。
→企业高管的败德行为如果屡禁不止的话,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会威胁到整个公司,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对于企业的管理,不能仅仅是管理员工,还要对企业的管理者进行管理,从某种程度上说,对于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显得更为重要。
→很多时候,企业中出现的问题并非都是员工的错,管理者很可能就是造成这些原因的主体,所以对管理者进行约束已经迫在眉睫。
明日(4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于乘坐轨道交通的市民来说,新规明确了乘客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其中包括禁止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内容。
《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规定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美德等。
不少人都听说过列车即将发动时,乘客强行扒车门上下列车的新闻,此次实施的《办法》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在10类禁止性行为中,规定了乘客禁止拦没启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而引起众多乘客反感的列车上吃东西的情况,《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不得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在车厢内吃东西,尤其是带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对于大家的乘车感受会带来负面影响,而且掉落的食物残渣还会影响车内卫生,还可能会吸引蟑螂、老鼠,从而产生损坏列车设备的风险,影响行车安全。
喜欢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在车厢里外放声音的乘客,同样会让众多乘客充满不满。在《办法》的7类约束性行为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乘客在乘车期间,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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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关于乘客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
禁止乘客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二)擅自 *** 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三)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五)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六)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七)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九)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十)影响运营安全的悔腔其他行为。
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二)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三)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四)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碧察衫、病人除外);
(六)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七)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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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所学知识可知,州桥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其中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刑法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对于犯罪给予什么们的处罚。民法典是维护人们日常生灶清活的主要法律。行政法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督促其履行自己的职责,册辩猛管理公共事务,为公众提供服务,我们要严格遵守。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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