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B投标人怎么可以在开标后一天又提出降价,这是不合理的。D投标人没有加盖印章应该算废标,这个就要看招标文件是怎么规定的了。E投标人没有联会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该废标。
3、F投标人在开过标后了怎么还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呢?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是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丛判仿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渗纤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这些相关规定,已经授权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只可冲喊以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法律没有规定开标后可以撤回投标文件,任何一个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开标后都无权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撤回,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相应承担其他违法违规责任。
第一,售招标文件时间没有写清楚,例如2001年5月10日至2001年5月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第二,招标文件的发售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太短,招法24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答疑会和现场勘查不应在售标书的同一天或第二天进行会影响到要购买还没来得及购买标书的建筑商。
第三,招法34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四,招标的大体流程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开标后进行评标(评标分为初评和详评,包括询标)应为同一天,当然根据项目的大小评标的时间也不同。
第四轮尘返,招标人不应当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具体为那天 ,招法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腊饥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签订合同的同时提交履兄芹约保证金。
第五,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间。
案例1:工程技术方案的合理性重于报价招标内容: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时间:2001年
工程内容: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工程
工程规模:40000m3/d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简要分析: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见右表),氮、磷比常规城市污水的指标高出近一倍,针对这种进水水质数据,在对现场考察时,了解到水质监测点位于一个化肥厂厂附近,水质监测是随机进行的,不是连续监测的,不具有代表性。根据了解化肥厂的污水排放量和浓度,核算城市污水水质浓度,在招标答疑中提出,但当时招标单位与项目业主没有明确答复,因此,编制招标文件时不能以此作为编制依据,否则会导致废标。
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为响应招标文件,必须采用原进水水质数据,确定工程方案,并对工程建设投资、运行后的费用提出详细的数据。在投标文件编制中对水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提出潜在的问题,对不同水质条件下工程投资、运行费用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在评标过程中得到全体专家的一致认可,最终以高于最低报价70%的价格中标。该项目在后续的水质监测结果验证了原水质的氮、磷指标存在偏高的问题,在工程设计中进行相应调整,为工程节省了投资,降低了运行费用。
该项目通过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真正起到保护国家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的及作用。
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
污染物名称 进水水质 出水水质
COD500mg/L 60mg/L
BOD5250mg/L 15mg/L
SS 240mg/L 15mg/L
TN 95mg/L 15mg/L
TP 8mg/L0.5mg/L
NH3-N 55mg/L 5mg/L
PH 8.25 6-9
案例2:过于偏重设备报价影响工程质量
招枯唯标内容:污水处理厂设备
招标时间:2002年
工程内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工程规模:40000m3/d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简要分析:由于招标文件对于设备分包的不合理,没有进行资格预审,以及评标程序不够科学,招标的最终结果导致部分设备质量较低。其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设备分多,缺少资格预指运审程序。
该项目设备分多,共分了8个机械设备包,由于没有进行资格预审,导致30多个投标商投标,投标商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业绩等参差不齐,在规定的评标时间内,影响专家评标的工作质量。
(2)评标程序不够科学。
在评标过程中采用了最低投标价法,但没有考虑技术合理是前提。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首先设备的技术性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才考虑商务合理报价最低者。
实际评标时首先选取商务报价最低的3家入围,然后评比3家的技术文件,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3家投标人中均存在不同程度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从中确定的中标者,部分设备质量无法保证。在后续的设备采购中也确实出现一些问题,有些供货商根本不具备所要求的能力。
该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不是合理最低投标价唯败梁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部分设备的报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因此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在评标过程必须运用合理。
案例3:对招标文件实质响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因此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在评标过程必须运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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