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获取证据很多时候不仅仅是法律的范畴,而是要看生活阅历经验和信息挖掘能力,针对不同的伪造合同,要注意的点也是不同的,比如对于一个伪造的买卖合同,可以调查买卖双方,查询相关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看经营范围等等,有经验的人也能够从买卖产品价格等看出蛛丝马迹,这些都不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了。如果涉嫌合同诈骗,那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他们介入侦查。这些都要看具体的伪造合同情况,也没有一定之规。鉴定方法如下:
1、字体之内质及外形是否相同。
2、签字的墨色是否一致,笔划交接处,墨色是否触接墨色新旧,褶缝上墨迹是连贯或折断。
3、观察文书上有无挖补、涂改、填写与墨色分布不匀迹象。
4、用测量法比较字划间宽窄、距离、弧度与角度等。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
电子签名并不是简单的将签名图形电子化,而是使用了电子签名技术,使用数字证书和加密手段,保证签名主体可识别、签名内容未被篡改过。虽然打印出来的图形与复印的是一样的,但是在系统里是使用了电子签名技术的。
复印签名无效是因为无法证明签名真实性。电子签名通过电子鉴定技术是可以鉴定的,电子签名的鉴定属于数据电文鉴定。数据电文的鉴定主要是对电子签名数据和数据电文生成、传输、存储系统的鉴定。
审查一份数据电文的真实性主要审查: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如果是没有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鉴定起来非常麻烦,需要对数据电文生成、传输及存储系统进行一系列的鉴定,来保证数据电文的真实性。
关于签字的法律效力问题,首先并不是签字了就有法律效力,签字只是当事人对文件的确认,文件是否有法律效力是从文件内容来判断的,签字后文件才生效。比如有些文件约定“必须签字加手印”,那么即使签字了,该文件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其次,签字可被模仿,但大部分情况下模仿的签字能够鉴定出来(专家一般根据提供的样字推断个人写字的力度、书写习惯;字形的大小、间架结构、章法的布局;辨别用左手写字、左右手混合写;通过与样字比较方式进行鉴定),也有极个别是无法鉴定的;在诉讼中,可以请求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出来;如果一般纠纷时因签字纠纷,也可以找相关的专家鉴定。
另外,得注意在司法鉴定程序过程中,签字的时间是无法鉴定出来,只有在极个别情况下才能鉴定出来,即使要求鉴定机构鉴定签字的时间,人家也不会接受这样的业务。
在实务中,为了避免因签字产生的纠纷,最后在签订合同或文件时,按手印是比较保险的方式,所以最好是签字加按手印。
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追问。
我就是鉴定机构的,以前做过律师。1、油墨的颜色就不一样。拿到反光处去看, 如果是真签名就是凸出来油墨,与纸本身不溶;印刷出来地在反光出看是与纸本身一体的。
2、拿水蹭一蹭,印刷的蹭不掉,能蹭掉就是亲签的。
3、力度不一样,所以,可以检查纸质上凹凸。
签名是落款的一种,因为签名用得最多,所以落款经常被讹误成签名。传统上,署名并不与签名同义。署名应该是能让人读出其名的,签名则不必要让人读出其名。人们对签名是有一定要求的,签名代表着同意,并产生法律效力,在法律上赋予了文件以真实性。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方式(如字迹,指纹等)一直被用作签名者身份的证明。这是因为:签名是可信的;不可伪造的;不可重用的; 不可抵赖的;签名的文件是不可改变的。在日渐来临的数字化生活中,电子文档将逐步代替纸质文件成为信息交流的主体。证明一个电子文件是某位作者所作的办法是通过模拟普通的手写签名在电子文档上进行电子签名。作者可以通过数字签名表明自己的身份,读者可以通过数字签名验证作者的身份。由于信息在存储,传输和处理等过程往往是在开放的通信网络上进行的,所以信息更容易受到来自外界或内部的窃听、截取、修改、伪造和重放等多种手段的攻击。所以数字签名还要具有一些特殊的性质来抵御这些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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