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除
运算法则:
(1)先(括号)内层,后(括号)外层。
有扩号时,最内层的括号中的东西先算,再一层层向外。
(2)先函数,后运算。
式中有函数,例如sqrt(),fabs(),sin()之类,先算函数。
(3)先算术,后关系,再逻辑。
逻辑表达式中,混有算术运算,要先算算术(加减乘除,函数)运算,再算关系(大小,等不等)运算。最后算逻辑(或与非),得到真假。
(4)先乘除,后加减。
同算术一样,先做乘除,后做加减。
逻辑运算符“与”又叫逻辑乘,逻辑运算符“或”,又叫逻辑加,按先乘除,后加减,与比或优先。
(5)先左,后右。
同级运算,先做左边的,后做右边的。
扩展资料:
综合算式(四则运算)应当注意的地方:
1如果只有加和减或者只有乘和除,从左往右计算,例如:2+1-1=2,先算2+1的得数,2+1的得数再减1。
2如果一级运算和二级运算,同时有,先算二级运算
3如果一级,二级,三级运算(即乘方、开方和对数运算)同时有,先算三级运算再算其他两级。
4如果有括号,要先算括号里的数(不管它是什么级的,都要先算)。
5在括号里面,也要先算三级,然后到二级、一级。
乘法是多个相同数字求和的简便运算。如3+3+3=3×3=9
乘法是指将相同的数加起来的快捷方式,加法是完全一致的事物也就是同类事物的重复或累计,是数字运算的开始。乘法和加法的性质,共6对和4个衍生性质。
加法是完全一致的事物也就是同类事物的重复或累计,是数字运算的开始,不同类比如一个苹果+一个橘子其结果只能等于二个水果就存在分类与归类的关系。
减法是加法的逆运算;乘法是加法的特殊形式;除法是乘法的逆运算;乘方是乘法的简便形式;开方是乘方的逆运算;对数是在乘方的各项中寻找规律;由对数而发展出导数;然后是微分和积分。数字运算的发展,是更特殊的情况,更高度重复下的规律。
扩展资料:
乘法中,各自变量存在质(作用)的不同,无法比较他们之间大小,所以没有主次;而且各自变量相互依赖,更谈不上谁主谁次了。在加法中,自变量为同质之量,可以比较他们的大小,可以分出主次,数值大的为主,小的为次;而且各自变量相互独立起作用、不依赖其他因素,可以各自为政。
从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质关系看:
加法性质1:自变量与因变量属于同一质。
乘法性质1:自变量与因变量有质的不同。
因此可以说,乘法产生新的质。所以乘法更有哲学意义。
从自变量作用方式看:
加法性质2:每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作用不受其他自变量的影响。
乘法性质2:一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是依赖(通过)其他自变量来实现的,并且一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受其余自变量的影响:其他自变量对“该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有放大(或缩小)的作用。
参考资料:
加法和乘法算式应先算:乘法。
原因分析:
1、在运算法则中,首先算小括号里面的运算器;
2、其次运算乘法、除法;
3、最后运算加法、减法;
4、因此在加法和乘法运算中优先运算乘法。
运算顺序:主要是先乘方,后乘除,最后加减,有括号的先进行括号内的计算,同级运算时,按照从左到右的位置。
1、乘法定律:
乘法分配律:a(b+c)=ab+ac
乘法结合律:ab+ac=a(b+c)
乘法交换律:ab=ba
2、加法定律:
加法没有分配律
加法结合律:(a+b)+c=a+(b+c)
加法交换律:a+b=b+a
扩展资料:
三个数相乘,先把前两个数相乘,再和另外一个数相乘,或先把后两个数相乘,再和另外一个数相乘,积不变。
主要公式为a×b×c=a×(b×c),可以改变乘法运算当中的运算顺序,在日常生活中乘法结合律运用的不是很多,主要是在一些较复杂的运算中起到简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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