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的程序

申诉的程序,第1张

不服行政处分进行 申诉 的程序是: 一、要求处分单位在法定时间内给出书面通知和书面决定书。 二、收集推翻行政处分决定的材料:事实、法律规定、和相关 证据 。 三、申请行政复议:将自己收集到的材料(包括法律规定、事实和相关证据)整理成《行政复议申请书》并交给该行政单位负责人。 四、要求复议机关在法定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果不服该答复,则可依法继续向该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申诉。 上述一、二、三、四程序进行申诉,还是《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与前一份申诉内容差不多的,只是要写明复议结果和行政机关的复议意见和复议结果。特别要写明自己不服的原因和理由、证据。如果上级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则应该强烈要求该机关必须在法定时间内给出书面答复。如果对这份书面答复仍然不服,这时的复议申请书才改为__一件事项 申诉书 。内容还是上面所述的那些内容。交给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申诉,因为我国的复议制度是二议终议制,就是说复议制度只议两次,如果两次复议结果相同则不再无限期地复议下去。但是终议并不等于终结责任,如果当事人确实有理由、有证据不服复议结果的则可继续向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申诉,直到有一个满意的复议结果为止。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刑事案件申诉的程序和步骤如下:

1、刑事申诉的立案,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

2、刑事申诉的审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当进行全面审查,不得受到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

3、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书面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

4、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yw/1091425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5-12
下一篇 2023-05-1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