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辞职后写了一份与原公司一样的代码,是否算是侵权,要看原公司有没有将该代码申请知识产权,或者在与该程序员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保密协议,如果有,则为侵权,如果没有,则不侵权。
原公司如果将该代码申请知识产权,那么程序员辞职后写了一份与原公司一样的代码,所以侵犯知识产权,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如果原公司与该程序员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保密协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首先解决你第一个问题:你说的内容为竞业限制的内容。
"五年内不能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相关行业的工作",这个条款本身就是无效条款,哪怕你签订了,也不用担心。因为竞业限制的期限为两年。这个你们公司的法务可能对竞业限制内容不了解,估计要被送回法学院重修课程了。
条款内容如下: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个问题是竞业限制补偿的问题
竞业限制补偿按照地域的不同的补偿方式也不同,你可以去搜索一下当地的相关政策。下面简要说明一下浙江省的竞业限制补偿,和宁波市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用问题。
根据《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中规定:补偿费按照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人处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
根据《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中规定: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
第三:给你一个法律小常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
竞业限制的生效必须是支付竞业限制费。他不支付,那么竞业限制条款自动失效。
第四:保密费和竞业限制费是两个概念,你还可以问企业索取保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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