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房一般程序如下:1、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金、承租期限等事项;
2、拟定房屋租赁合同后,双方签字;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租、交付房屋;
4、出租人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储备用地临时租赁是指经市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批准,在储备用地未供应前,市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用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等方式加以临时利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储备用地可以临时租赁:1.产权清晰,储备机构已经实物接收的土地房屋。2.不影响供地计划。3.设立抵押权的储备用地,须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储备用地临时租赁以公开招租为原则。但以下特殊情形可由市土地储备机构采取协议租赁方式直接办理租赁手续。1.土地储备时已有承租人的,在承租有效期间内,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要求与原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2.本意见印发之前已租赁且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续租优先权的,若承租人在履约期内无违约行为且有续租意向的,同等条件下由承租人继续租赁。3.因道路、桥梁等市政公建工程建设需要租赁储备用地作为临时施工场地的。4.土地公开出让项目因建设需要,租赁临近储备用地作为临时施工场地的。5.公开招租文件明确规定续租优先权或续展期,同时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无违约行为且有续租意向的。6.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租赁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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