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2)

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2),第1张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内容、抽查依据等,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公布后,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抽查。清单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合理合法开展抽查。开展抽查工作,必须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并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的申辩。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合理分工、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的外,均需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四)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开展随机抽查可以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检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原则上每年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结束后,根据省工商局确定的检查名单,开展一次年报信息不定向抽查,比例不少于市场主体总数的3%。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各级政府安排的重点整治行业可实施100%的全面检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各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各自业务情况具体制定。

(六)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按照《东营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公示工作的通知》(东工商函字〔2016〕82号)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区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七)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违法名单制度,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将随机抽查的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相关股室要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培训宣传。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现代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2017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1】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财资〔2016〕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浙财企〔2016〕128号)等要求,为保证2017年度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我省管辖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每年按20%的抽查比例开展抽查,2017年共抽查30家资产评估机构。

二、抽查内容:重点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的情况、办理财政备案情况、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及质量控制情况。

三、抽查时间:2017年6-10月。

四、抽查人员:全省财政系统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成员。

五、抽查要求: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六、抽查实施流程:

1.制定抽查方案(5月)。按照我厅《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提出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送法规处会审,并报厅领导审定后,由厅办公室按规定在省财政门户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2.确定抽查人员(6月)。在全省财政系统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5名,分成5组,每组3名。同时,确定各检查组组长及成员,并由其中一名组长担任总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各组抽查工作,组织检查人员培训,明确各组成员分工。

3.确定抽查对象(6月)。由主办处室负责人通过随机抽号软件,从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库中,随机抽取30家,并依据就近原则,根据30家机构的地理位置,合理分配给各检查组。抽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回避。

4.下达检查通知(6-8月)。开展检查工作前15天,向抽查对象送达检查通知书,要求接到检查通知书7日内,向检查组提供机构情况报告,对机构所在地址、评估师情况、近三年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受到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说明。检查组根据机构情况报告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确定各机构的检查重点,必要时可向省评协获取相关资料。

5.开展实地检查(7-8月)。检查组赴抽查对象实地检查,可以采取调取档案、审阅材料、询问有关当事人、组织调查问卷、分析性复核等方式进行。各检查组需通过文字图像等形式记录双随机抽查全过程。原则上,各检查组对被检查对象的抽查工作时间为1-2天,如果必要可适当延长检查时间。

6.提交检查材料(7月)。检查组应于所有检查结束后20日内,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及全程记录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和工作底稿需由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确认。

7.检查报告作出决定(8-9月)。实地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等事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书面征求被检查对象的意见。若需做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将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送交厅法制处审核。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后,应当将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8.资料复核归档(10月)。由厅企业处对各检查组提交的资产评估行业检查报告以及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等其他相关材料予以复核,并做好2017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资料收集、归档工作。抽查结果报厅监督局和厅领导审定。

七、抽查结果运用: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2017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2】

为做好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陕西省民政厅贯彻落实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陕民办发〔2016〕76号)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事项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情况的抽查和基金会公示信息抽查

二、抽查时间、方式

2017年6月19至7月19日(各检查小组在此时段内自行确定检查时间)

通过实地勘验的方式,对社会组织的办公场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党组织建设以及业务活动等进行实地检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验。

三、抽查内容

各类社会组织都需检查内容:有无独立的办公场所,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及相关证(照)是否悬挂在办公场所登记事项及章程核准、内部管理制度、党组织建设、人员聘用等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以及财务状况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

社会团体检查内容

1.党政领导干部退出社团领导职务情况

2.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

3.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换届、会员服务等情况

4.2016年度工作报告情况(年检报告)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内容

1.主要业务活动、项目管理、理事会换届情况

2.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及缴纳社保情况

3. 财务管理、收费项目标准、重大活动事项报告情况

4.2016年度工作报告情况(年检报告)

基金会主要检查内容

1.年检、变更、履行情况。

2.组织募捐活动信息情况(募捐开始前募捐活动和资金使用计划活动持续期间,募捐所取得的款物总价和用于开展公益活动的成本支出活动结束后,活动取得的总收入及其使用情况)。

3.开展公益资助项目情况(项目种类以及项目申请、评审程序、实施成本、实施进度、评审结果等项目完成后,资金使用及项目评估等)。

4.保值增值、年末净资产、接受捐赠、提供资助、履行信息公布义务、2016年度工作报告(年检报告)、换届的会议纪要等情况。

四、确定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

此次抽查由电脑摇号系统随机确定执法对象、执法人员。执法对象从社会组织法人库中分类随机抽取,基金会按照10%的比例抽取10家,其他社会组织按照4%的比例抽取50家,共计60家。执法人员由社会组织管理局10人、厅机关其他执法人员20人,随机组成10个抽查小组,每组检查6个社会组织(分组名单附后)。

五、职责分工

1.人事处负责“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推进负责与省审改办具体事宜的沟通负责调配执法人员及抽查结果的`公示。

2.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完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名录库、基金会信息公示名录库负责检查内容的标准设定、检查事项政策解读、检查结果总结汇总以及相关资料的归档保存。随机抽查工作期间,社会组织管理局人员负责本组与执法对象的联络协调,检查事项的资料查阅及检查结果的汇总上报。

3.政策法规处负责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完善、检查工作期间的法律支持。

4.办公室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车辆保障、新闻宣传等。

5.检查小组其他人员配合进行场地、资料查验,负责检查期间的影像资料收集,车辆协调等。

六、工作要求

1.各检查小组要在开展检查前三天,向执法对象发送《随机抽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要求执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各项准备。

2.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首先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工作目的、要求等,并开启执法记录仪对检查工作进行全程视频3.各检查小组要严格按照《检查表》规定内容进行检查,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相关资料,现场记录检查情况,充分听取执法对象的陈述和申辩检查结束后由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当场在《检查表》上签字盖章,无法取得签字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4.检查人员在执法中要言语得体,行为得当,耐心回答执法对象的询问,虚心接受意见建议,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过错或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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