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流程介绍

旧楼加装电梯流程介绍,第1张

现在小区的楼房建造的过程中肯定要考虑电梯的安装,这样的话等住户住进去之后就不用天天爬楼十分不便。其实,要安装电梯的话就需要向当地建筑规划局来申报,而向建筑规划局申请的话肯定要归纳电梯申报的程序。有些没有电梯的旧楼也可以申请装上电梯,因为加装电梯可以方便人们的生活。当然,有些旧楼的楼层不高装了跟没装没什么差别也就不必要装的,接下来为大家介绍旧楼加装电梯流程。

旧楼加装电梯流程:

1、召开全体业主会议,以幢为单位,成立增设电梯管理小组,推荐业主代表,分工负责设立电梯的资金筹措、报建、安装、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务。

2、备齐相关资料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按规定公示并审批同意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到消防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

4、涉及供电、供水、电信、有线电视等部门的应取得相关许可或同意。

5、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审图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6、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

7、业主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9、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后,应当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注:(二)至(六)项可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联办、代办,以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

以上是对旧楼加装电梯流程的具体内容,在家装电梯批前公示之前,申报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准备齐相关的资料(也包括批前公示公证书)及图纸,再报当地规划局要进行申领许可证,毕竟建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报流程也是比较复杂。申报人在申请到许可证才可以在有效期内动工建设,另外,在工程竣工之后要报规划局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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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程序为申请—审批—公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本规定所称的加装电梯工程均以单元为单位)。以栋或者整个小区申报的,申请加装电梯的各单元均应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批工作。

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组织批前公示,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积极配合。公示地址为加装电梯所在的小区和单元,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包括: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姓名、房号、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扩展资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求规定:

1、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办理工程规划验收、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手续。申请规划验收时,应当提供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许可、竣工测绘成果等。

2、加装的电梯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取得安全合格标志,并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因加装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经约定为不可分摊公共面积后,属于该栋(梯)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增加的建筑面积按折旧价予以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

旧小区加装电梯需要协助物业,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质监局,消防等这些相关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问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因此,旧楼房加装电答梯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多数业主研究同意→建设、规划、消防、房管等部门审核同意→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内设计、修建钢架结构→监理单位(监制单位)对电梯本体外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理。针对电梯的安装,应当由取得相容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加装电梯。

老旧公房加装电梯,最重要是考虑安全问题,包括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间距、采光通风等等都要考虑在内。审批部门会看这些是否满足规划建设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不同的省份会有不同的要求。

扩展资料

旧楼加装电梯需要什么手续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区的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636f70797a686964616f31333365646363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省行政区域内需要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当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意见的要求增设电梯。

二、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措资金中支出。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

(一)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房地产所有权人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属于政府直管的公房可由公房管理单位利用租金收入出资增设电梯,并通过提高租金等办法收回投资;

(三)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为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业主可以委托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其他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七、各级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依法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批工作。

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九、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后,应当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

十、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以方便群众、注重可 *** 作性和确保安全为原则,制定本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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