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模拟联合国流程

详细介绍一下模拟联合国流程,第1张

1、点名

大会开始后,首先由主席助理(有的称为会议秘书)点名。一般是按国家全称第一个字母的英文顺序,由主席助理或秘书长点到该国家名称,该国家代表举起国家牌表示出席并回答“到”,然后主席助理或秘书长表示回应,说“某某国代表出席”。

全部点完后,主席助理或秘书长公布应到国家数、实到国家数、缺席人数、本次会议的三分之二多数、半数(简单多数)、百分之二十人数。只有在三分之二会员国出席时,会议才能正常进行。

2、确定议题

点名环节结束后,主席会问场下有无问题或动议,代表需要动议首先讨论议题A或B,以此开启确定议题的环节。如果本次会议的议题超过1个(一般情况下是两个)时,代表们通过辩论、投票,确定首先讨论的议题。

在确定议题阶段,主席将分别在赞成首先讨论议题A和赞成首先讨论议题B的国家中,随机点出数量对等的代表,建立临时性发言名单,一正一反交叉进行发言。阐述选择首先讨论该议题的原因、动机等,发言时间为90秒。每6名代表发言结束后,主席会问场下是否有代表希望动议结束辩论,如动议未通过或无动议,则继续进行发言名单,如动议通过,将进行投票。直到有结束辩论的动议通过,本阶段辩论才结束,进而进行确定议题的投票。投票原则为简单多数,即50%+1。

3、产生发言名单

确定议题后,正式辩论开始。主席会请需要发言的代表举国家牌,并随机点出国家名,代表发言的顺序即为主席点名的顺序,当代表听到自己国家被点到后,放下国家牌。每位代表有120秒的初始发言时间,可通过动议更改。代表可在大屏幕上看到发言名单。

如需追加发言机会(国家名未在发言名单上或已经完成发言),可向主席台传意向条要求在发言名单上添加其代表国家,主席会将该国家名加在发言名单最后。如代表已在发言名单上并还未发言,则不能在其发言前追加发言机会。一旦发言名单上所有国家已发言,并没有任何代表追加发言,会议直接进入投票表决阶段。

发言名单确定后,按名单顺序代表们一个个上前发言,每个代表发言时间为2分钟(依情况而言)。主席在适当时间会提醒代表注意时间。双代表(一个国家有一两个代表)的国家只能有一名代表上台发言。如果发言时间不到2分钟(规定时间),且剩余时间超过10秒,则可将时间让渡给其它国家。剩余时间在10秒之内的,不必让渡。

让渡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让渡给主席,相当于放弃时间;二是让渡给其他代表,该国不可二次让渡;三是让渡给问题,想提问的国家举牌,由大会主席决定提问国家(提问时间不计入代表发言时间);四是让渡给评论,由大会主席决定发言国家。

注意不可以二次让渡,即接受让渡的国家代表不能将自己的剩余时间再次让渡给其余国家。

4、提出动议和问题

大会进行中,当一国代表在正式辩论中发言完毕,主席会问“有无动议或问题”,欲有问题或动议要发言的代表可以举起国家牌。

问题是不需要表决的,主要包括三类问题。

一是程序性问题,当大会的进程与既定规则不符时,代表可以提出程序性问题,对主席进行质询。该问题可在大会任何时间提出(可以打断发言的代表),具有优先权。

二是咨询性问题,当代表对大会的流程及规则不清时,可提出此问题,由主席解释。

三是个人特权问题,当代表有合理的个人需求时,如会议室太冷、投影等看不清等,可以提出个人特权问题。

动议是需要表决,除问题外,代表的一切行动都要向大会提出动议,一般动议需要简单多数(50%+1)通过,结束辩论的动议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有动议在投标时都不可以弃权。动议内容包括:

一是动议更改发言时间,代表们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动议延长或缩短发言时间。

二是动议暂时中断正式辩论进行非正式辩论,代表们认为有必要对某一问题在会上进行专门讨论或私下多方面磋商时,可提出此类动议。非正式辩论分为:有主持核心磋商和无主持核心磋商(又名自由磋商)

三是动议结束辩论,代表们认为决议草案已经讨论充分时,可动议结束辩论,对决议草案进行点名投票。该动议需达到三分之二票数方可通过。代表们在提出该动议时需谨慎。

5、意向条

用于各位代表与其他代表、主席交流意向的纸条,由组委会准备或自带。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定要写清“来自某国”“到某国/主席”。可与其他代表进行随时磋商、游说,还可以向主席要求发言、咨询议程或提出自己的想法。总之,意向条在大会中非常重要,许多问题都是通过意向条私下解决。

同时,如果可以对自己的意向条进行别出心裁的创意,如绘上国旗、国名、问候语等,或提前将会给其他代表留下良好印象。

在正式辩论中每一个代表发言完毕后,主席会面对全场问场下有无动议或问题。如果你觉得哪个话题现在的代表们最关心,最想讨论,你就可以发起关于这个话题的非正式辩论。

6、非正式辩论。

代表可提动议进行磋商,包括两种:

一是有主持核心磋商,所谓有主持核心磋商,顾名思义就是在大会上由主席主持对某一问题进行固定主题的磋商。代表们在提出此类动议是必须说明以下要点:由谁提出、是何主题、总时长以及每位代表发言时长。届时主席将在固定时间内随机点出举牌的代表发言,一位发言完毕后再点下一位。剩余时间不能让渡。每位代表都要围绕所确定的议题发言,也可以对以前代表的发言进行评论。

有主持核心磋商灵活性强,任何时候只要代表认为有必要针对特定议题进行讨论均可提出,因此大多数问题都是在这一环节中解决。每次有主持核心磋商的主体基本构成决议草案的大体框架,工作文件的内容基本上也是对几次重要的有主持核心磋商的内容总结。所以,每次大会中都应该穿插多次有主持核心磋商。

代表们要注意在每次提出有主持核心磋商前都要积极利用意向条的支持,提高有主持核心磋商的通过率。

二是自由磋商:申请国代表提出总时间,代表可进行自由磋商,没有固定的主题。

代表们在提出此类动议是必须说明以下要点:由谁提出和总时长。届时大会将暂时中止,代表们可在会场内离开座位自由地相互磋商讨论、游说、撰写文件。当代表们觉得会议进程缓慢或不理解某方立场,或者认为有必要就一些细节问题,如决议草案的简明和具体内容等进行讨论,以及希望和更多代表集中交流时可申请。自由磋商在会议胶着时及会议后期十分重要。代表们一定要充分利用这一段时间积极加入各方讨论中,听取各方的立场。当然,如果时间紧迫,有些内容也可以用传意向条或私下协商的方式进行而不占用大会时间。

在正式辩论中每一个代表发言完毕后,主席会面对全场问场下有无动议或问题。如果你觉得哪个话题现在的代表们最关心,最想讨论,你就可以发起关于这个话题的非正式辩论。

7、模拟联合国会议绝大多数步骤都需要全体代表进行表决,表决对象包括对程序的表决和对会议文件的表决。

对程序的表决,所有代表都需投票且不能有弃权票。如果此时有代表缺席,只要在场代表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则不影响表决。一般情况下,建议不要中途缺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对动议的表决的程序是这样的,当场下一位代表提出一项动议后,主席可询问有无赞同,此时场下赞同此动议的代表可举牌,主席随机点出一名示意。若此时没有举牌的代表,则此项动议视为未被通过。此后主席可询问场下有无相似动议,一同表决,以便节约时间。表决时按照动议提出顺序进行。

8、代表们根据辩论进展依次提交会议文件:工作文件、决议草案、修正案。其中需要投票非常重的是决议草案和非友好修正案。

当代表们认为决议草案及修正案已讨论成熟,可动议结束辩论进入投票。本动议得到三分之二赞成票才可通过。结束辩论后,委员会进入对会议文件的投票阶段,进行“点名唱票”:由秘书长按照国家英文字母顺序一一点名,被点到的国家回答“赞成”、“反对”或“弃权”。按照决议草案的提交顺序进行表决。在表决每一份决议草案前都应先表决其非友好修正案。无论修正案还是决议草案都需得到三分之二赞成票才可以通过。一份决议草案表决通过后将不再表决其余决议草案。通过的决议草案将成为本次大会的结果(称为决议案)进行公告。一旦草案通过生成决议,这一议题讨论结束,进入下一议题的讨论。

扩展资料:

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在国际会议上,善于使用议事规则可以帮助自己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凡参加联合国会议的与会代表都会不遗余力地维护本国、本集团或本组织的利益,但必须在议事规则范围内行事,不能我行我素,为所欲为。

各种国际机构及会议的议事规则会有所不同,但都会包括一些核心内容。这些内容包括:

一、会议的组织

如每年召开几次会议,会议的时间、地点、长短,是否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二、会议的议程

如会议的议程由谁负责起草,应于会议开始多长时间之前提交给各成员国,议程应当包括的项目,何人有权要求对议程做出修改、补充、各分组委员会议程讨论的议程项目等。

三、代表和全权证书

规定一国可以派几名代表、副代表、顾问,对全权证书的要求等。

四、主席团成员的选举

规定会议主席团的组成、权限、任期、主席团的选举等。主席团一般设大会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报告员一名。另外,每个分委员会各设立一名报告员,负责汇总各分委员会的讨论情况,向全体大会报告。人选可单设,也可由一名副主席兼任。

五、会议的附属机构

规定会议期间及休会时机构可以设立的分委员会和下属机构。

六、关于秘书处

规定秘书长的组成、职责、权限、对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要求。

七、正式语言和工作语言

规定会议所使用的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包括所提供的口译、笔译服务。正式语文指的是在会议中代表有权使用的语文,联合国的正式语文是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英文、法文为工作语文。

会议所有的文件都必须提供正式语文的译本。所有的决议草案也必须译成所有正式语文,并在一定时间之内散发给与会成员,否则不得付诸表决。

一国代表可以使用任何一种正式语文在会上发言,同声传译必须将其译成所有其它正式语文,如果一国代表要使用正式语文以外的语言发言,则必须自行负责将其译成正式语文之一。在联合国的会议上,曾有德国、日本等国代表使用母语讲话的情况,由本国提供译员,将其本国语言译成联合国的正式语文的一种。

会议的记录只提供工作语文,如果有代表要求,则记录的全部或者某一部分也必须译成正式语文。会议在磋商中有时也只使用工作语文。

八、公开和秘密会议

规定会议何时、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举行公开会议或者秘密会议。

九、关于会议记录

规定会议由何人做记录,记录的法律地位、保管和使用等。

十、议事规则的修正

规定在何种情况下通过何种程序才可对议事规则做出修正,或暂时中止议事规定的适用。

参考资料:模拟联合国-百度百科

PKUNMUN 2009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模拟联合国大会·2009

Conference Handbook 1

简易规则流程说明

一、正式辩论 Formal Debate

1.点名 Roll Call

在这一阶段,主席助理会按国家的字母顺序依次点出国家名称,被点到的国家举起国家牌

(Placard) ,并回答: “到(Present) ” 。点名为每一个分组会议(Session)开始都要做的。

2.确定议题 Setting the Agenda

点名环节结束后,主席会问场下有无问题(Points)或动议(Motions),代表需要动议首先

讨论议题 A 或 B,以此开启确定议题的环节。每个委员会(安理会和主新闻中心除外)将会有

两个议题供代表们选择讨论,代表们通过辩论、投票,确定首先讨论的议题。

在确定议题阶段,主席将分别在赞成首先讨论议题 A 和赞成首先讨论议题 B 的国家中,随

机点出数量对等的代表,建立临时性发言名单(Temporary Speakers' List) ,一正一反交叉进行

发言。阐述选择首先讨论该议题的原因、动机等,发言时间为 90 秒。每 6 名代表发言结束后,

主席会问场下是否有代表希望动议结束辩论 (Motion to Close Debate),如动议未通过或无动议,

则继续进行发言名单,如动议通过,将进行投票(Voting) 。直到有结束辩论的动议通过,本阶

段辩论才结束,进而进行确定议题的投票。投票原则为简单多数(Simple Majority) ,即 50%+1。

3.发言及让渡时间 Speeches and Yielding

A.产生发言名单 Open the Speakers' List

确定议题后,正式辩论(Formal Debate)开始。主席会请需要发言的代表举国家牌,并随机

点出国家名,代表发言的顺序即为主席点名的顺序,当代表听到自己国家被点到后,放下国家牌。

每位代表有 120 秒的初始发言时间(Speaking Time) , 可通过动议 (Motion to Set Speaking Time)

更改。代表可在大屏幕上看到发言名单。如需追加发言机会(国家名未在发言名单上或已经完成

发言),可向主席台传意向条(page)要求在发言名单上添加其代表国家,主席会将该国家名加

在发言名单最后。如代表已在发言名单上并还未发言,则不能在其发言前追加发言机会。一旦发

言名单上所有国家已发言,并没有任何代表追加发言,会议直接进入投票表决阶段。

B.让渡时间 Yield Time

代表在发言时间内结束发言后,可将剩余时间让渡(让渡时间仅出现在正式辩论发言中):

 让渡给他国代表 Yield Time to Another Delegate:

让渡国 A代表和被让渡国 B 代表协商一致后(传意向条,会前游说等),B 代表在 A 代表剩

余的时间内进行发言。如 B 代表发言结束还有时间剩余,不能再次让渡,主席将继续主持会议。

 让渡给问题 Yield Time to Questions:

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问题,主席会请需要提问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表进行提问,发

言代表可在剩余时间内回答任何被提出的问题,提问时间不占用剩余时间,提问内容必须根据发

言者的意思来问。这种方式可以体现发言代表的思辩、反应和口语表达能力。 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模拟联合国大会·2009 PKUNMUN 2009

2 Conference Handbook

 让渡给评论 Yield Time to Comments:

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评论,主席会请需要评论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表进行评论,让

渡者没有权利再一次进行观点的陈述或对评论进行反驳。这种让渡方式有一定风险,因为即使已

经与盟国进行沟通,也不能保证主席所点出的进行评论的代表观点与发言代表完全一致。

 让渡给主席 Yield Time to the Chair:

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主席,意味着自动放弃剩余时间,主席将继续主持会议。

4.问题和动议 Points and Motions

当一位代表按照发言名单的顺序发言完毕后,主席会询问场下有无问题和动议,此时代表

可根据自身需要举牌提出问题或动议。

需要提醒的是,希望各位代表通过清晰地观察会场形势和会议进程,提出富有讨论价值的

动议。 提出动议的过程不应该成为会议时间消耗的主要原因。 这也是衡量一位代表是否出色的、

一次会议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

5.意向条 Page

代表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进行游说、沟通,都可以通过传意向条的方式向其他代表或主

席表达。会场有志愿者(Volunteers)负责传递。代表需要注意的是,意向条的书写需要符合本

委员会的工作语言要求。

动议更改发言时间 Motion

to Set Speaking time

如果代表认为发言时间过长或过短,可动议更改发言时

间,然后进行投票表决

简单多数(50%+1)

Simple Majority

动 议 进 行 非 正 式 辩 论

Motion for a Moderated

Caucus/ an Unmoderated

Caucus

此动议意味着代表试图使正式辩论阶段过渡到非正式辩

论阶段。进行有主持核心磋商(Moderated Caucus)或

自由磋商(Unmoderated Caucus) 。详细说明请见“非正

式辩论”部分

简单多数(50%+1)

Simple Majority

动议暂停会议 Motion to

Suspend the Meeting

动议暂停会议可以结束会议的一个阶段(Session),会

议进入休息时间

简单多数(50%+1)

Simple Majority

动议结束辩论

Motion to Close Debate

结束辩论动议生效后,进入投票阶段。此动议一般在代

表认为立场已经得到充分阐述,且决议草案较为完善的

情况下提出。代表动议结束辩论,主席会请出 2 名代表

陈述赞成此动议的理由,2 位代表陈述反对此动议的理

由,正反交叉进行。然后全体代表进行投票表决

三分之二多数(2/3)

Two-thirds Majority

组织性问题

Point of Order

当代表认为主席在主持会议过程中产生某种错误时,可

提出组织性问题,以纠正主席错误。可以打断进程提出

不需要投票

No Vote

咨询性问题

Point of Inquiry

当代表对于会议程序有不明白的地方时,可以举牌向主

席咨询

不需要投票

No Vote

个人特权问题

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

当代表觉得在会场上个人有任何不适时,可以提出各人

特权问题,以求得主席团的帮助和解决

不需要投票

No Vote PKUNMUN 2009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模拟联合国大会·2009

Conference Handbook 3

6.投票表决 Voting

表决的对象包括对程序的表决和对会议文件的表决。

对程序的表决中:所有代表都需要投票,不可以弃权。

对会议文件的表决:在辩论结束后,会议进入对决议草案和修正案的投票阶段。首先对非友

好修正案进行逐条表决,代表按照赞成(Yes)、反对(No)或弃权(Abstain)的顺序举派示意。

其次是决议草案,决议草案的表决为唱名表决(Roll Call Vote) 。分为两轮,第一轮所有代

表都需投票,可以投赞成(Yes) 、反对(No) 、弃权(Abstain)或过(Pass) 。在第一轮表决中

投“过(Pass)”的代表进入第二轮投票,但在第二轮投票只能投赞成(Yes)或反对(No) 。最

后按两轮总票数计算赞成、反对和弃权票。对于一个议题,一个委员会只能通过一份决议草案

(Draft Resolution) ,一旦有一份决议草案获得通过,将不会再对未表决的决议草案进行投票。

投票表决结束,这一议题的讨论结束,如果时间剩余,委员会将进入下一个议题的讨论。

此外,指令草案(Draft Directive)的表决要求与决议草案相同。

对不同文件的投票顺序取决于主席团对文件进行的编号。 所有需要表决的会议文件都要得到

三分之二(Two-thirds Majority)的赞成票(特别注意:此三分之二的计算方法为所有的赞成票除

以赞成票加反对票的总和,弃权票不计入总数)才能通过。

二、非正式辩论 Informal Debate

1.有主持核心磋商 Moderated Caucus

有主持核心磋商指代表们在主席的主持下按照主席随机点出的顺序进行发言。有主持核心磋

商讨论的主题、总时间、各代表发言时间由提出此动议的代表提出,并需要全体代表进行投票

表决。一旦动议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代表们发言的顺序将不按照正式辩论发言名单的顺序进行,

因而被成为“非正式辩论” 。在这一阶段,提出动议的代表及其盟友一般会更积极地抓住这个机

会,阐述立场和观点、反驳对其不利的观点,以求得更多地支持。

在有主持核心磋商里,也可以对工作文件和决议草案进行讨论。具体做法为:当会议指导通

过文件并印发全场后,由文件起草国的全部或代表进行文件介绍,时间为 2 或 3 分钟。然后,如

果建议进行讨论文件的动议得到通过,则进入对其的讨论环节。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决议草案在

介绍后,场下代表可以进行三个关于语法的提问,提问之后方能进入讨论环节。

2.自由磋商 Unmoderated Caucus

提出自由磋商动议的代表需要规定总时间,一旦动议得到通过,在规定地时间内代表可以

离开作座位,更为密切地和盟友们交换意见,讨论各自认为重要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在非正式辩论阶段,代表们一般会因利益的不同自动地结成多个集团,因此合作精神更为

重要,代表们只有在第一时间明确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加入到集体讨论中,才可能在接下来的

过程中进一步地维护国家利益。此外,对大国来说,在积极游说地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独断专行,

而对小国而言,即使讨论的某个具体方面对自身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也需要积极地投入,表明自

己对其有所兴趣,否则很可能会被孤立在外,一旦被孤立,便很难找到实现自己利益的平台。

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模拟联合国大会·2009 PKUNMUN 2009

4 Conference Handbook

三、会议文件

1.工作文件 Working Paper

当一国或国家集团对议题产生初步的解决办法时,可以总结成一份工作文件,提交给大会,

向各国介绍己方的解决办法。工作文件不需要特定的文件格式,可以是文段、图表,也可以列关

键点。一份工作文件被印发全场后,会议指导会打断会议,所有代表有 1 分钟的阅读时间,之后

由起草国自动进行 2 分钟的工作文件介绍。

2.决议草案 Draft Resolution

决议草案是按照联合国决议文件格式起草的对该议题的解决办法。决议草案的起草国

(Sponsors,完全赞成该项决议草案)和附议国(Signatories,不一定赞成该决议草案,但是认

为这份草案很值得讨论)总数必须达到与会代表国的 20%,才可向主席递交决议草案。一份决

议草案被印发全场后,会议指导会打断会议,所有代表有 2 分钟的阅读时间,之后由起草国自动

进行 3 分钟的决议草案介绍。并且要回答其他代表提出的 3 个语法性问题。

3.修正案 Amendment

修正案分为友好修正案及非友好修正案:

友好修正案(Friendly Amendment):原决议草案的全部起草国都赞成(需在友好修正案的

附议国中签字)该修改意见,该修正案就成为友好修正案,直接被加入到原决议草案当中。

非友好修正案(Unfriendly Amendment):没有使得原起草国都赞成该修改意见,该修正案是

非友好修正案,需要征集到与会代表 20%的附议国签名,才可以向大会主席递交。原决议草案

的起草国不能成为非友好修正案的起草国或附议国,原决议草案的附议国则可以签署修正案。修

正案表决时须逐条投票表决。

4.指令草案 Draft Directive

指令草案是针对处理危机的文件,指令草案的表决通过标志针对此危机的成功解决。指令草

案与决议草案在格式和功能上都很相近,但指令草案不需要序言性条款,直接书写行动性条款。

代表们解决危机,指令草案的行动措施要立即、有效,防止长远规划。可以对指令草案提出修正

案。指令草案的非友好修正案也需要表决。

1.模拟联合国(Model United Nations)是模仿联合国及相关的国际机构,依据其运作方式和议事原则,围绕国际上的热点问题召开的会议。青年学生们扮演不同国家的外交官,作为各国代表,参与到“联合国会议”当中。代表们遵循大会规则,在会议主席团的主持下,通过演讲阐述“自己国家”的观点,为了“自己国家”的利益进行辩论、游说,他们与友好的国家沟通协作,解决冲突;他们讨论决议草案,促进国际合作;他们在“联合国”的舞台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

2.目前全国各地的重点高中有很多都在弄MUN

3.有条件的话最好可以开设一门选修课,需要指导老师若干(英语和政治)最好有一个固定的教室之类的方便平时日程活动,然后需要关注每年的全国性的或者地区性的mun活动(比如复旦,北大的模联),及时地报名注册

lz是不是深圳的

深圳的话据我所知……深圳南山外国语学校 深圳中学 深圳南头中学开展MUN都不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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