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一级医院以及农村管理区卫生站,由所在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设置二级医院和不满100张床位的单位或个人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报市(不含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三)设置三级医院和100张床位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的医疗机构以及省属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军队所属单位设置编制外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属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疗机构的,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其中,军队设置编制外医疗机构在申请前还必须先经军队各军兵种驻粤最高领导机关的卫生主管部门或武警部队省总队的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各级人民政府规划设置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级计划、财政部门后再批准。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职、因病退职、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四)男性65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以上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七)被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八)未经原单位同意的离退休医师。第十二条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个人,必须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一级甲等以上医院连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当地户口。第十三条 申请在农村管理区设置卫生站的个人,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当地户口。第十四条 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占地和建筑面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诊疗科目、科室设置、床位编制、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投资预算及5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
(七)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八)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五)选址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小诊所的话就简单,进去就自然有医生招呼你。大医院的话程序如下:1.门诊大厅挂号,告诉工作人员你要挂什么科,看什么号(主治,副教授还是教授)。有些医院第一次就诊需花一块钱买一张门诊卡,以后每次看病都刷卡挂号。
2.在病历本上写好病人的名字性别年龄,拿着挂好的号子去找该科的门诊,将本子和号子交给导诊台的护士要她给你排队。等排到你的时候护士会指示你应该进哪个房间就诊。
3.进房间后和医生对话,医生如果认为你要做检查,就会给你开检查单。拿着你的所有单子,去收费的地方划价缴费。有些大型检查需要先拿单子去检查的地方划价或者预约,然后再缴费。有些检查像抽血,B超需要空腹,则看病的前一天晚上不能吃很多,进清淡饮食,不能吃夜宵,看病的当天不能吃早饭,但可以喝水。
4.缴费完毕后执发票和检查单排队检查。检查完后应等待结果出来。结果出来以后,将所有的检查结果拿到你看病的医生那里去,要他告诉你这些检查结果是什么意思。医生看完之后,就会告诉你是什么病,要怎么治。然后就会给你开药。
5.拿着医生开药的处方再次去收费处划价缴费,执处方和发票去拿药。拿到药以后应询问药师这个药怎么吃法。如果需要打针,就拿着药去门诊注射室,将药品和处方、病历本、发票交给护士,等待打针。到这里就结束了,打完针就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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