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怎样的,第1张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怎样的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见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文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8、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 *** 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9、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建筑工程类。 10、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1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感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首先有负责施工的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预验收,然后上报给工程管理部门进行中的验收。在这一过程中,预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是能够使得工程得到有效的完善,如果在总的验收过程中发现了大的问题,那么该建筑可能会被要求大的整改甚至重建。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d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工程验收的程序大致如下:1、施工班组自检验收,在结束当天工程段之后开展的自查工作,并且要写明自查结果;2、项目部竣工自验收,这个阶段项目已经安装调试完毕,检查工程质量和设计是否符合要求;3、公司抽检验收,抽检验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不用全部检验,如果检查到不合格的地方,会按照流程进行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末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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