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文)件、现金、危险品违禁品和易腐物品等都属于特殊失物,应分别按以下程序
(1)信(文)件。
①对于有“特快专递”挂号”“机密”“绝密”等字样或未付邮资的信(文)件,应在填写失物登记本后交由站内公安签收处理。
②对于已付邮资的一般信件,由车站代为投寄。
③其他信(文)件按一般失物处理。
(2)现金及其他有价票据。
①小额现金应由两名相关工作人员一起核实,填写失物登记本后装入信封密封,并加盖个人私章妥善保管。
②对于大额现金及总额较大的有价票据,车站应要求车站公安人员介入,即在填写失物登记本后移交车站公安签收处理。
食父(3)危险品及违禁品。对于q支、d药、汽油、硫酸等易燃、易爆、腐蚀、 剧毒物品,车站人员应在填写失物登记本后立即移交车站公安签收处理。
(4)食品与易腐物品。食品与易腐物品可由车站自行处理。
①对于有包装的食品,若在公司规定的保管期限内无人认领,则由车站自行处理。②对于无包装的食品及易腐物品(如肉类、蔬菜等),只保管到消天关站时为止,之后由车站自行处理。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z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大点第3段第2点
:、规范丢失招领程序。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到的居民身份z。对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z,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z,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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