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和实体法是辩证统一的。是“你有我,我有你”。事实上,各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既有程序性的,也有实质性的内容。因此,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划分具有相对重要的意义。从理论上和形而上上反对二者,不仅不能自圆其说,而且不利于指导实践。
1、程序的启动是以实体法的实现为目的的。
程序启动并以成本运行。程序只是过程、链接、方式和步骤。因此,程序运行的目的只能隐含在程序之外,即启动程序以实现实体法。
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区分是非,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惩治民事侵权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2、诉讼程序的结束是实体法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行政目的的实现是行政程序的终结;罪犯受到惩罚,无辜者免于起诉,国家和社会秩序得以维持是刑事诉讼的终结;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确定是终结。民事诉讼程序。
3、程序 *** 作评价标准
实质正义的实现程度和实质正义的实现成本是评价程序运行的标准。
扩展资料:程序法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为实现实体权利义务而制定的一种程序法。当然,这种划分不是绝对的,在实体法中也经常规定某些程序性问题,在程序法中,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更多的规定。程序法是实体法得以正确实施的保证,而司法活动则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运用。
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过程中,法理学根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律划分为不同的范畴。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或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程序法是规定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有关程序,以保障权利或权力的实现或行使,保障权利或权利的实现的法律。
参考资料:实体法_百度百科 程序法_百度百科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与实体法相对的是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等。“程序法”的对称。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里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婚姻法、著作权法等。
实体法规定的是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著作权法》举个例子:冷水、火、沸水,实体法就是告诉你有什么是冷水、什么是火、什么是沸水,强调的是实体的东西;而程序法则告诉你冷水经过火加热后成为沸水,强调的是过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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