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
(2)采用施工图包干招标,与中标人签订总价合同;
(3)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合同价参照上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标底平均下浮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4)将零星工程采用批量招标方式进行一次性集中招标;
(5)其他简化招标程序、缩短招标时限的变通措施。
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上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3、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4、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5、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6、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7、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8、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9、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11、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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