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ai人工智能在程序设计的基础上,可以自动的帮助人们进行将文稿编写下去。虽然说人工智能依靠自己的思维逻辑方式写的稿多数是不错的。但有的时候一些富含感情的文章或者小说如果是人工智能续写的时候,难免会不靠谱,会失去他的灵魂
支持。近年来,“内容点击10万+”日趋成为自媒体生存的法则。受此驱动,通过对他人的作品进行内容篡改、语序调整、结构重塑和表达转换,将他人作品“包装”为自己原创作品的“洗稿”现象频繁发生。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提交了《关于加强自媒体洗稿法律规制的对策建议》的提案。她认为,“洗稿”现象的存在不仅损伤了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更暴露了我国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的短板。
一是法律对原创者著作权保护不完善。目前我国对“洗稿”行为进行规范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按照“思想与表达分离”的原则,《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作者对思想的表达,而“洗稿”者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在文字表达上下功夫,力求与原创作品之间在文字表述上达到90%以上的差异,使得《著作权法》在“洗稿”行为的侵权认定上困难重重。
二是网络运营平台对作品审核不力。“洗稿”行为主要利用技术采集原创作品信息,并自动批量进行“移花接木”抄袭,且通过网络进行广泛传播。平台依赖传统的查重技术对作品原创性进行检测难以有效实现预防。从具体监管措施来看,现有平台监管主要依赖用户投诉合议、平台核查和封号处理等措施,这些“自律机制”难以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
三是精准打击“洗稿”行为难度较大。通常“洗稿”对原创作品的选定并进行“深度”加工建立在多篇原创作品基础上,维权方往往涉及多个作者,由于形式隐蔽,被原创作者发现机率非常小,难以“联合起来”维权。即使监管部门能够发现“洗稿”行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制措施,监管部门对“洗稿”行为的审查往往需要专业、复杂的程序运作,难以保障打击的及时性。
为了有效规制“洗稿”行为,切实维护原创者的知识产权,彭静建议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她建议《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洗稿”明确列为侵犯版权的法定情形,同时规定“洗稿”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建议立法部门完善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方法,增加“洗稿”的条文规定,确保打击“洗稿”行为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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