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处理程序

盗窃案件处理程序,第1张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公安部门规定的类似案件处理程序是什么?这两位警员是不是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我应该怎么提出异议?

你说的问题涉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性规定。对你的怀疑精神表示赞赏!

1、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因此,你的问题关键是确定公安机关是不是立案了。

2、立案之后,应当进行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过程中,根据需要采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他们没有勘查现场,肯定是违反规定的。

第一百九十三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都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九十四条 发案地派出所、巡警或者治安保卫组织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注意保全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执行勘查的侦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勘查现场,应当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

第一百九十六条 现场勘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

一般案件的现场勘查,由侦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现场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勘查由侦查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必要时,发案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到现场指挥。

第一百九十七条 勘查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对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对于他们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地方,可以向其部门予以投诉。现在对于警方的依法办案都在强调,相信我们的监督会给他们一定的督促作用。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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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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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个流程和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首先受理登记,详细了解案情,了解受害人情况、案发时间、地点。

2、然后进行现场勘查、现场访问,调查。

3、把调查情况记录数据带到公安局进行分析,确定案件的性质,如果盗窃超过1000元以上就立案侦查。

4、立案后就对开始查找犯罪嫌疑人,找到后采取刑事拘留。

5、最后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刑。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参考资料来源:盗窃罪(认定)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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