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帆缓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我国执行员同样适用审判人员的回避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穗御帆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但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三条所规定人员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拆搜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猜雹代理人、辩护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可以参照第一条的规定
如果原判决被上级法院撤销后,要求继续执行原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回避,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在审理案件时应该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并遵守相答族关的法律程序。一般来说,如果原合议庭在审毁举磨理案件时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纤斗、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且已经被上级法院撤销,那么在重新开展执行程序时,可能需要对合议庭成员进行调整或者回避,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