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3号提出离职,正常6号就可以离职了,不需要公司的同意。可以催一催经理,实在不行,可以跟人事或是其他领导反映。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
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
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办了入职手续,但没签劳动合同,上2天班后可以离职,但需要提前3天通知。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期满之日既可自离。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注意事项:
提交书面离职申请,这一步,对于很多公司来说,也不是必要的选项,只是为了多一份保险,以免公司不放你走或者产生其他问题。提交了之后,不管公司愿不愿意,一个月之后,你都能走,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如果你不提交,万一公司以其他原因不放你走或者卡你其他什么东西,而恰好你又跟下家公司谈好了入职时间,那么这样你就得不偿失了,这一步也是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当然,这种情况,极少出现,但这不是儿戏,你也需要防着一手。
坚决辞职。入职两天提出离职,老板领导已经把你定位到了不靠谱人群。即使留下来,也不会去刻意培养,只是找一个你的替代品。任你随波逐流,完成基本工作就好。公司不是慈善机构,需要价值输出,不稳定因子老板会想办法的。
注意事项:
1、否认或粉饰“被炒”的事实。
2、不要被负面情绪所“劫持”。即使和上司、同事闹得很不愉快,也没有必要在告别信中发泄,或诉说雇主或上司的种种不是——不要幼稚地以为这会博得他人的“同情”和“相助”。
3、不要吹嘘自己的功绩或成就。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既然是不得不走,赞歌唱得再高也难以挽回离开的决定,此时低调是必须的。浏览杨致远的离职信,你可以发现他在回顾18个月来的工作成果时,用的是“我们”而非“我”。
4、不要绝情冷血,不懂人情世故。很多时候我们没有选择,圈子是小的,最终还得在同一个行业内“打江山”,因此,不要吝啬你的感谢之情,再不愉快也可以道别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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