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的噪声测定

工作场所的噪声测定,第1张

作业场所的噪声应由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据《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07 进行检测。测定后应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进行评价。如要进行职业职业病危害评价应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规定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完后不但应出具检测报告,还应该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当然要多付费用),《卫生学评价报告》就要对整个作业场所的噪声进行评价并给出整改建议。整改建议中除了对作业场所噪声测定的检测情况进行评价外,还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提出建议,以防止导致噪声聋的危害因素—噪声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噪声聋在工人防护不力的情况下成为多发性职业病。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是由环保监测部门对作业场所外也就是厂区外环境进行的检测,其检测结果不能对工厂内的作业场所噪声测定结果进行评价。

环保监测部门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只能对工厂区外环境进行检测,当然没有对这个车间的噪音测定结果进行评价的资格,只能说对工厂外环境哪个点或者区域的噪音是否超标进行评价。

而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就可以对工厂车间内噪声进行检测并就检测结果做出评价。目前这部份工作除卫生局下属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外还有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进行这项工作。

环保监测部门没有对工厂车间内噪声进行检测的权力!他们只能对对工厂外环境噪声进行检测.

物业小区噪音检测规程

一、噪声标准:

1、环境噪音标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域划分》,一般二类标准适用区,昼间7:00--23:00噪声标准为60分贝夜间23:00--7:00噪声标准50分贝。

2、作业场所噪音标准:根据《工业企业噪音卫生标准(试行草案)》,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音标准为85分贝。

二、环境噪声的测量

1、 设备噪声的测量:测试点选在设备房边界外1.0M处,距地面1.2M。先测本底噪声,再使设备运行,稳定后,测量运行噪声。主要测量发电机、空调设备。工程部每年测量二次。

2、 装修噪声的测量:测试点选在装修户户门外1.0M处,距地面1.2M。关闭户门,先测本底噪声,再使电锯、电刨、电锤、敲凿运行,测量运行噪声。住户装修期间,当装修查人员发现噪声较大时,应进行测量,并将数据记录在《装修巡查表》中。如超出程序3.1规定的噪声标准,巡查人员应进行制止并进行教育或罚款。

3、 小区红线外噪声的测量:当小区外噪声较小时,在红线处测本底噪声,外界发出强噪声时,进行测量。根据测量值,决定是否向政府部门投诉。

4、 其它噪声的测量:当小区内某处发出强噪声时,管理处在噪声源周界外1.0M处进行测量,并做记录,超出标准,管理处进行制止(节假日集体聚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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