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一、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必收要件。
1、填写由市房产局统一印制的《延安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一式二份
2、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5、立项批文复印件
6、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7、报建批复通知书一份及总平面布置图二份
8、市建设规划局《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手册
10、收取预售款的银行账号证明(银行出具)
11、申请预售报告(必须确定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和写明目前工程进度。工程进度要求: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 上)
12、预售说明书(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点、型号、栋号、面积、户数、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等)。
二、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开发科收验必要件→现场勘查项目→开发科拟定意见→局务会审批→发放预售许可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7-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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