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 代理 人。 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证据 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5、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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