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到所在地市新闻出版局报名、参加培训、考试,然后由所在地省新闻出版部门发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证。一般零售报初级即可,如以后经营需要,还可向上继续考级。初级的费用,大概在几百元左右,以报名时为准。所需时间大约为3个月。此时可以选择经营地址,可以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注意:最好是先不要付租金,因为新闻出版部门勘验场地不合格,也办不下来。场地的要求:房屋为非居住用途房,要有沿道路的开门;有些地区允许窗改门、有些地区不允许窗改门,视当地情况)。
第二步:已经知道考试合格,等待发证的过程中,可到所在地县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以多想几个好听的名字以备用。在此时可将企业性质确定,可以注册成很多,例如:个体、个人独资、有限责任等等。本人建议注册成个体,以便减少办理费用。(注意:1、一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下达,必须在6个月之内办理完全部审批,否则此书作废,切记、切记。2、市内五区的个体注册在所属地的工商所办理。)
第三步:拿工商部门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所在地县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新闻出版窗口办理开办书店申请,需提供申请书一份,格式如下:(A4纸打印)
开小型书店,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扩展资料: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场所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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