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指哪些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指哪些规定?,第1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此外,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文物保护的纪念建弯数坦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工程,以及军用房屋的建筑工程也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扩展资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毕笑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三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埋桐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许可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饥物槐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形式 非法转让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 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蚂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烂友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 房产管理部门 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 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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