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尚书】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是中国古代官署刑部的主官,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相当於今日的司法部长。
刑部尚书的官职最早出现于隋,明、清两代沿袭此制。在清时,由于统治者是来自山海关外的满族人,所以为了维护满族的统治地位,清初各部主官均为满人。顺治五年(1648年),顺治皇帝在六部改设两位主官,满汉各一。刑部也由此首次迎来两位尚书,称“刑部满尚书”和“刑部汉尚书”。名义上,二者在行使职权时不分级别高低,完全平等,然而由于满人在整个社会处于统治地位,所以部内权力基本上掌握在满尚书手中。
大理司卿,秩为正三品。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古代治安属地方管辖,不归中央编制,但京城管制则纳入中央集权,如九门提督,权利相当大,负责京畿卫戍,像现在的卫戍区或警备部,古代官职中没有对应现在公安部长的位置。
都察院,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d劾及建议机关,明初,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明史.职官志二》:“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奉劾......而都察院总宪纲。”有点儿像现在的检察院或纪委。
刑部尚书相当于现在的公检法的最高领导。刑部尚书:中国古代官职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很多案件交给刑部定罪,这就说明了谁犯罪判罚都要经过刑部。在明朝以前,刑部主要管理刑法。明朝之后,刑部尚书权力下降,因为朱元璋废除丞相,把权力掌握在自己手里,六部只有官名。顺治五年,顺治皇帝在六部改设两位主官,满汉各一。刑部也由此首次迎来两位尚书,号称“刑部满尚书”和“刑部汉尚书”。清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改刑部为法部,刑部尚书之职正式从中国历史上消失。
刑部尚书是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刑部尚书,中国古代官职,公检法司四长合一的职务。
应该相当于现在的政法委书记。
权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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