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朝的刺史相当于其他朝代的太守,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
二、级别
唐朝,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士等。
中州刺史正四品上,下州刺史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
扩展资料
刺史最初设置的目的
“刺史”,“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朝在每郡设置御史,来行使监察的职权。汉文帝时期,文帝觉得御史大部分都有所失职,于是让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唐朝的刺史相当于其他朝代的太守,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
唐朝,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士等。
制度意义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刺史
唐朝刺史等级为从三品下到从五品下之间。
刺史虽然都是州的最高行政长官,但是级别却有所不同,唐朝的州分为按照辖区人口的数量分为3等,分别是上州,中州,下州,上州的刺史级别高于中州的刺史级别,中州的刺史级别高于下州的刺史级别。。
唐朝刺史,本为御史的一种,始于汉代。其等级和职权范围随朝代不同而多有变迁。“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扩展资料:
唐代有三位大诗人都在苏州当过刺史,分别是韦应物、白居易和刘禹锡
白居易——于穆宗长庆元年应诏回京,次年,他看到朝政腐败,因此主动请求外放为杭州刺史,他到任刺史时,写了一封《杭州刺史谢上表》,表示自己“忝藩宣之寄,才小官重”。
刘禹锡——毕生从政,曾官至监察御史,由于安史之乱,宦官专权、藩镇割据、朋党之争的社会局面。他对于社会现实颇为不满,曾参与了王叔文领导的改革运动,但遭失败,贬官为多处刺史,虽其时其宦途不顺,但是,他没有屈服于权贵,而是以文明志,表现了他刚直不阿的品格和对达官显贵的蔑视态度。代表作——《陋室铭》
韦应物——因出任过左史和江州、苏州刺史,世称“韦左史”“韦江州”“韦苏州”。其山水诗景致优美,感受深细,清新自然而饶有生意。作品今传有十卷本《韦江州集》、两卷本《韦苏州诗集》、十卷本《韦苏州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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