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性问题,从广义上说,是指做人、做事侵犯了国家法律、道德底线或公众共同认知的理念,侵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冒犯了个人尊严、基本人权等的问题。
从狭义上说,是指做人、做事侵犯了某个人处事的态度底线(如宗教信仰、对某事物的偏好等)的问题。
原则性问题通常是不可逆的、无可挽回的,是不被原谅、不被饶恕的,是要被严肃处理的。
相关内容解释
人际关系深刻,富有同情心、具有爱的能力。
“山给人以沉稳,水给人以灵动”两句富有哲理的话,给所有人以思考的起点与思考的方向,“山”与“水”的地位与内涵的正是原则性与非原则性的比喻,山因水而秀,水因山而灵。山水对人的影响,“山”“水”对人的熏染;对人的作用。可以让我们思考“原则性”与“非原则性”的价值区别。
二者对人都是有积极影响的,关键的是要想到“区别”,要注意“原则性”与“非原则性”的辩证性。不一定全面做到,突出一点即可让你的思想篝火明亮起来。在生活中合理对待“原则”与“非原则”就可以很好的体现出人的修养与内涵。
原则性问题,从广义上说,是指做人、做事侵犯了国家法律、道德底线或公众共同认知的理念,侵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冒犯了个人尊严、基本人权等的问题。从狭义上说,是指做人、做事侵犯了某个人处事的态度底线(如宗教信仰、对某事物的偏好等)的问题。
原则性问题通常是不可逆的、无可挽回的,是不被原谅、不被饶恕的,是要被严肃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原则问题指的是经过长期检验所整理出来的合理化现象。遵照原则行动事情会顺利,违背原则行动结果一定很惨,要做个条理分明的人,最好把各种原理、原则放在身边。
原则是指经过长期经验总结所得出的合理化的现象。代表性及问题性的一个定点词,行事所依据的准则。《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里说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违背原则性问题分析:
从广义上来说,就是指做人、做事侵犯了国家法律、道德底线或公众共同认知的理念,侵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冒犯了个人尊严、基本人权等等。
从狭义上来说,也可指做人、做事侵犯了某个人处事的态度底线(如宗教信仰、对某事物的偏好等)。触犯原则性问题通常是不可逆的、无可挽回的,是不被原谅、不被饶恕的,是要被严肃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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