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辛丑条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第1张

《辛丑条约》其主要内容为:

1、中国赔款450,000,000万两,39年还清,年息4厘,以海关税、常关税与盐税作抵押。

2、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中国人概不准居住。

3、拆毁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及北京至山海关沿线12个重要地区。

4、永禁中国人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一切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对属境内发生的伤害外国人事件,必须立刻镇压,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5、各国需修有关通商章程及增加通商事项,清政府要概允勿议。

6、清政府惩办“祸首”。

7、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此条约更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统治,而清政府也完全成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辛丑条约》对经济造成的影响

《辛丑条约》确定的巨额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清政府不堪负担,只得允许各地增加各种税捐,把赔款负担转嫁到全国人民头上,并指定各省分摊赔款数目。

最多的江苏、四川、广东分别摊赔250万、220万、200万两,其次江西、浙江各摊140万两,湖北、安徽也分摊到120万、100万两,其余的省分摊30万至90万不等,最困难的贵州也摊到20万两,总计各省每年共摊赔1880万两。

以上内容参考 故宫博物院-《辛丑条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中国对各国赔款4.5亿两白银,价息合计超过9.8亿两白银;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改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辛丑条约的内容:

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约9.82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制止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石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影响: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确立了清政府为资本主义列强的忠实走狗的地位,从此,清政府成为资本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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