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向通”全称为“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主要是为便利中国境内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简称“境内投资者”)有序配置全球债券,推动中国债券市场稳步实现高水平双向开放;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境内投资者可使用人民币或外汇参与“南向通”,相关资金只可用于债券投资。但是境内投资者不得通过“南向通”非法套汇。使用人民币投资外币债券的境内投资者,可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办理外汇资金兑换和外汇风险对冲业务,投资的债券到期或卖出后境内投资者不再继续投资的,相关资金应汇回境内并兑换回人民币。
“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不超过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目前,“南向通”年度总额度为5000亿元等值人民币,每日额度为200亿元等值人民币。
境内投资者不得通过南向通违法套汇。南向通的相关资金只可用于债券投资,境内投资者使用南向通投资套汇是不正确的,境内投资者还可用南向通业务用于质押理财产品。南向通是指中国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为促进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共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决定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展开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