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个区段。
1、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在15~30 m 时,为三级高空作业
4、在大于30 m 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扩展资料:
安全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中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至15米以上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至30米以上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要求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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