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种类有哪些?

税收的种类有哪些?,第1张

税收种类主要都包含哪些税收

税收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税收项目分为四大类

1、流转税类。包括4个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营业税

(4)关税

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有利于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

2、所得税类。包括2个税种:

(1)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主要是对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财产税类。包括5个税种:

(1)房产税

(2)车船税

(3)车辆购置税

(4)契税

(5)耕地占用税。

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调节收入差距上起作用更大些

4、行为税类。包括5个税种:

(1)城市维护建设税

(2)印花税

(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

(4)屠宰税(未征)

(5)筵席税(未征)

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5、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分为四大类 1.流转税类。包括4个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营业税

(4)关税。

纳税的种类有哪些?

税收的种类(1)增值税。从事商业经营的个体户通常按照其销售额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从事工业生产的,征收税率为6%。(2)消费税。从事薯类白酒、鞭炮生产的个体户应当按其销售额纳15%的消费税。(3)营业税。从事服务业的个体户应当按照其营业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这种税是按照个体户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附征的,实行1%到7%的地区差别税率。(5)个人所得税。其中,生产、经营所得应当按照5%到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税率为20%。(6)房产税。其中,按照房产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按照房租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7)城镇土地使用税。此是向使用城镇土地者征收的,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8)屠宰税。此税是向屠宰或者收购*、牛、羊等应税牲畜者征收的,使用定额税率或者比例税率。

税收分类方式主要有哪些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为: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行为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财产税(房产税,契税). 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地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价内税(消费税)和价外税(增值税) 按计税标准为依据划分: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从量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 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直接税(所得税)和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

我国现在的税收分类及税类有哪些

我国的主要税收种类: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为: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行为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财产税(房产税,契税).

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地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价内税(消费税)和价外税(增值税)

按计税标准为依据划分: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从量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

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直接税(所得税)和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

中国的税收种类

一、按税收性质和作用分为6类(共有18个税种):

(一)流转税类。有增值税(对销售商品、产品比例征收)、消费税(对销售菸草、酒等控制消费品比例和按量征收)、营业税(对建筑交通文化体育等3%、金融保险邮政通讯餐饮住宿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5%、娱乐5-20%)。

(二)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对开采使用特定的不可再生的矿产品比例和按量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每平方米每年定额征收)。

(三)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取得的经营利润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收入比例征收)。

(四)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缴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在国有土地上的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所得比例征收)、车辆购置税(机动车上牌前必缴)、耕地占用税(对非农业用途占用耕地征收)、菸叶税(对菸叶收购者按收购价比例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

(五)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对自用按原值1.2%/年或出租按租金12%比例征收)、车船税(对购买并使用者按辆或吨位定额征收)、印花税(对经济业务合同、资金账簿、权证等按0.005%、0.05%、0.03%、0.1%、0.3%或5元/件标准征收)、契税(对买房或买地契约1-4%征收)。

(六)关税类。即关税,主要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比例征收。

二、按税收财权归属分为3类(共有18个税种):

(一)中央税。如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100%归中央财政。

(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央与地方财政比例分享。

(三)地方税。如营业税(不含各铁道部、各银行总部等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菸叶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中央财政不分享。

三、按税收管辖权划分分为4类:

(一)国税。由国家税务系统征收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二)地税。由地方税务系统征收的税收。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菸叶税(有些地方由财政系统征收)、耕地占用税(有些地方由财政系统征收)、契税(有些地方由财政系统征收)、

(三)国地共管税。个人所得税(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国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划分比较复杂)、营业税(如各铁道部、各银行总部等中央所属的由总部缴纳的营业税由国税征收)。

(四)关税。由海关代征。

参考资料:wenku.baidu/...9

地税有哪些种类?

一般经营过程中需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还需缴纳:房产税、土地增值税

资源类企业还有:资源税

日常生活中:有房产的需交房产税、房产交易还有契税、车辆有购置税车船使用税

基本只要缴纳了这些税就可以应付税务局了,其他税就不一一列举了

个人所得税的种类有哪些

(一)工资、薪金所得

1.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2800元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3.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合并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 计征方式:按次计征

2. 计税依据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

1. 计征方式:按次计征

2. 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1. 计征方式:按次计征

2. 计税依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七)公益事业捐赠扣除

一般公益、救济性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香港税收的种类有哪些

一、按征税的目的不同,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1.财政关税即以增加财政收人为主要目的的关税。其基本特征是对进口产品与本国同类产品征同样的税,或者征收的关税既不引导本国生产该种产品,也不引导生产能转移该种产品需求的代用品。2.保护关税即为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政策始于重商主义。现代各国关税保护的重点则有所不同。发达国家所要保护的通常是国际间竞争性很强的商品,发展中国家则重在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的发展。二、以对进口货物的转出国的差别待遇为标准,关税可以分为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1.加重关税也称歧视关税,是指对某些输出国、生产国的进口货物,因某种原因(如歧视、报复、保护和经济方面的需要等,使用比正常税率较高的税率所征收的关税。在歧视关税中,使用较多的是 反倾销 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 税是指进口国 海关 对被认定构成出口倾销并对其国内相关工业构成损害的进口产品所征收的一种临时进口附加税。反补贴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津贴和补贴的外国商品在进口时所征收的附加关税。2.优惠关税即指一国对特定的受惠国给予优惠待遇,使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具体形式有:互惠关税、特惠关税、普惠关税、最惠国待遇。三、按货物的流向,可把关税分为进口关税、 出口关税 和过境关税1.进口关税:即对国外转入本国的货物所征收的一种关税。一般是在货物进入国境(关境、时征收,或在货物从 海关 保税仓库转出,投入国内市场时征收。进口关税是当前世界各国征关税的最主要的一种,在许多国家已不征 出口关税 与过境关税的情况下,它成为唯一的关税2. 出口关税:对本国出口货物在运出国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由于征收出口关税会增加出口货物的成本,不利于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都取消了出口税。还在征收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目的是取得财政收入与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我国目前对少数货物还征收出口税。3.过境关税:即对外国经过一国国境(关境、运往另一国的货物所征收的关税。由于过境货物对本国工农业生产和市场不产生影响,而且还可以从交通运输、 港口 使用、仓储保管等方面获得收入,因而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征过境关税,仍在征收的只有伊朗、委内瑞拉等少数国家。四、按计税标准不同,关税可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和选择关税1.从价关税即以货物的价格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税。从价关税的优点是税负较为合理,关税收入随货物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其不足之处是完税价格必须严格审定,钓‘税手续比较复杂。从价关税是关税的主要征收形式。2.从量关税是以货物的计量单位(重量、数量、体积、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从量关税的优点是无须审定货物的价格、品质、规格,计税简便,对廉价进口商品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其缺点是对同一税目的商品,在规格、质量、价格相差较大的情况下,接同一定额税率计征,税额不够合理,且在物价变动的情况下,税收的收人不能随之增减。3.复合关税:即对同一种进口货物采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课征的一种关税。课征时,或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或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计征手续较为繁琐,但在物价波动时,可以减少对财政收入的影响。4.选择关税:即在税则中对同一税目规定从价和从量两种税率,在征税时可由 海关 选择其中一种计征。一殷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选择的基本原则是,在物价上涨时,使用从价税在物价下跌时,使用从量税。以上信息由香港源捷香港进口关税公司提供,香港源捷是一家专业从事香港进口的物流公司,客户只需要提供货物的装箱单和发票等基本资料,我们会根据您提供的......

税法有哪些分类标准?

从法学的角度,税法可以作如下分类: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

按照税法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和税务行政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等,是国家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和纳税人负担纳税义务的要件,只有具备这些要件时,纳税人才负有纳税义务,国家才能向纳税人征税。税收实体法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没有税收实体法,税法体系就不能成立。

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税收程序法是指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即属于税收程序法。也有将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独立出来,称之为税收争讼法,与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等并列的分类方法。

税收处罚法是对税收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税收处罚法由四部分构成:一是刑法中对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犯罪行为的刑事罚则;二是最高司法机关对税收犯罪作出的司法解释和规定;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法律责任”一章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四是有关单行税法和其他法规中有关税收违法处罚的规定。

税务行政法是规定国家税务行政组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内容一般包括各种不同的税务机关的职责范围、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各级各类税务机关设立、变更和撤销的程序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等。从一定意义上讲,税务行政法也是税务行政组织法。多数国家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行政法,而是在基本税法中确立税务机关的基本组织原则或规则,然后以法规或规章的形式确立税务机构的组织办法。

(二)按税法效力分类

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简洁分为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税收法律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我国税收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税收法规、规章,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收法律。

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事实上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我国目前税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即是税收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和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税收法规两部分构成,其具体形式主要是“条例”或“暂行条例”。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高于税收规章。

税收规章是指国家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地方 *** 根据其职权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在我国,具体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以及地方 *** 在其权限内制定的有关税收的“办法”、“规则”、“规定”。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税收规章可以增强税法的灵活性和可 *** 作性,是简洁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但其法律效力较低。一般情况下,税收规章不作为税收司法的直接依据,而只具有参考性的效力。

(三)按税法地位分类

按照具体税法在税法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单行法。 ......

税收项目有哪些分类?

税收项目分为四大类

1、流转税类。包括4个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营业税

(4)关税。

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有利于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

2、所得税类。包括2个税种:

(1)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主要是对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财产税类。包括5个税种:

(1)房产税

(2)车船税

(3)车辆购置税

(4)契税

(5)耕地占用税。

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调节收入差距上起作用更大些

4、行为税类。包括5个税种:

(1)城市维护建设税

(2)印花税

(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

(4)屠宰税(未征)

(5)筵席税(未征)

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5、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分为四大类 1.流转税类。包括4个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营业税

(4)关税。

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有利于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

五大税类18种税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

强制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

法律分析:税收的种类共18个种,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税收的分类具体如下,

(一)根据课税对象的属性,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二)根据税种在税制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税和辅助税。

(三)以税收收入的实体形态为标准,可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

(四)根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五)以征收的延续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

(六)根据课税客体,可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

(七)根据税收和价格的组成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八)根据计税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复合税。

(九)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为标准,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十)根据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可分为单一税和复合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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