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三期是指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期员工指的是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三期员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的女职工。孕期是指:从怀孕(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后一直到产前15天;从怀孕(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后一直到分娩之日。
产期是指:从产前15天到产假期满(国家和各省级地区规定的产假和延长天数到期日);从分娩之日到产假期满(国家和各省级地区规定的产假和延长天数到期日)。哺乳期是:产假期满到婴儿满1周岁之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为产假是有d性的,所以孕期和产期会有2个概念,主要是产前休假15天包含在哪一期。
三期员工特殊保护
1、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4、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一般来说,“三期”女职工,就是指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资料《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处于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由此可知,三期属于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事 由,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是在同一个劳动合同下具体条款的变更;此时,有的用人单位会向女职工发送“劳动合同期限顺延通知书”, 并要求女职工签字确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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