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古代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古代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九族指的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也就是父亲上四代:父亲,爷爷,祖父,曾祖父。自己的下四代:自己本身,儿子,孙子,曾孙子。还包括叔叔、出嫁的姑母和他们的丈夫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妻族二:这就是妻子家的人。岳父一家人,就连岳母一家人也要包括。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不同时代,其社会、政治背景不同,对“九族”所指的说法也会有所不同。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在明代,封建社会进入家族式时代。在整个官场中,一个人升官,全家社会地位上升,由于裙带关系,不仅升官者全家人获益,而且,七大姨八大姑都利益均沾,一荣俱荣,由此形成强大的家族势力。
而在这种复杂的人际关系中,如果一个人犯有诸如谋反、杀君、谋大逆、大不敬等死罪,仅仅处罚当事人,是不够的,他的家族和亲族势力仍然存在,且由于身居高位,有了不满之后,对统治者的威胁更大。为了斩草除根,就有必要灭门九族。
三字经对九族的说法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即“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己身、子、孙、曾孙、玄孙”。
从秦代起,“九族”有经学上的今文和古文两种解说,各有其社会、政治背景,分别从不同方面满足统治者的需要。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古文解说:
代表人物有孔安国、马融和郑玄。他们认为九族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古文说构成了宗法伦理的基础。
唐、宋以后,九族古文说在国家法律中获得正式确认,其中明、清两代的律令规定,九族专指父宗。
摩尔根《古代社会》第三编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说。
《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孔传:“以睦高祖、玄孙之亲。”
《幼学琼林》卷二《祖孙父子》:“何谓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孙、曾、玄。”
《诗·王风·葛荔序》:“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
郑玄笺:“九族者,氢己上至高祖及玄孙之亲。”(参阅《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图》、《明会要》卷一〇二《丧服》之《本宗九族五服图》、《清律例》卷二《丧服图》之《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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