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有多少种类型

行政行为有多少种类型,第1张

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简述如下:

第一、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

4、不行为,或不作为。

第二、按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可分为:

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第三、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可分为:

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

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如下:

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以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准,分为授意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8、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这是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9、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以行政职权的来源为标准,可以把行政行为划分为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

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具体行政行为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行政许可

【含义】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征收的含义

【含义】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收取税、费以及土地、企业等其他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行政征用

【含义】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地收取相对人财产使用权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行政确认

【含义】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行政给付

【含义】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二条:“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

行政奖励

【含义】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

行政强制

【含义】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裁决

【含义】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行政调解

【含义】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主持的,以国家政策、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方法和活动。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处罚

【含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或者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指导

【含义】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人、企业、社会团体等,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行政合同

【含义】行政合同是指为实现行政目标,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一致而缔结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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