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6)

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6),第1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发布,需要公众知晓并遵照执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各级政府(含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是指由一个政府工作部门制定发布,或者由两个及两个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时载明业经本级政府同意,或者发布后经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批转的,适用部门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计划、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修改、废止、监督等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工作部门包括下列机构:

(一)政府组成部门;

(二)政府直属机构;

(三)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各类领导小组、指挥部、联席会议等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以及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办事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

前款规定的单位确需就本单位管理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可以在组织起草后,提请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制定发布。第五条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以及下一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

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作用,加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行政机关制定的只包含下列内容的文件不列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

(一)行政机关制定的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保密、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范但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

(二)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但该权利义务不具有确定性,不能直接援引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工作意见、工作部署、工作方案、工作规划和发展纲要等;

(四)明确行政管理事项内部流转程序、内部分工及办理时限的文件;

(五)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内容的摘录、汇编;

(六)技术标准、技术 *** 作规程、技术规范;

(七)公示办事时间、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八)具体征地事项的补偿和安置方案,应急预案;

(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以及其他具体行政执法决定文书;

(十)表彰奖励、人事任免等处理决定;

(十一)成立领导小组或者议事机构的通知,讲话材料,商洽性工作函,询问答复函,请求批准答复函;

(十二)对周期性工作作出要求,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但对特定具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具有反复适用性的文件;

(十三)行政机关与文件涉及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并非基于行政管理关系产生的文件;

(十四)涉密文件;

(十五)其他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情形。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处罚;

(二)行政许可;

(三)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但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的除外;

(六)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行政机关设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二)不简单重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的规定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但为明确依据和指导思想而引用相关原则性条文的除外;

(三)与其他行政主管机关的管理职能不相冲突;

(四)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用语规范、准确、简洁,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正确、规范。

规范性文件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可以使用“规定”、 “办法”、“细则”、“决定”、“意见”、“公告”、“通告”、“通知”、“规则”等。内容较多的,应当划分章、节。

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应当冠以本行政区域或制定机关名称。

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应当冠以制定机关名称。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等;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报送土地发包方;等等。

具体如下:

(一)有土地流转意向的承包方、受让方均可向乡、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申请书)。

(二)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股份合作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需求,应及时办理备案,指导督促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并报告乡镇财政所。

(三)承包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应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发包方同意的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向乡镇财政所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的,应在七日内向承包方说明理由。

(四)乡镇财政所应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方式流转承包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变更手续。

(五)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登记的,县农经局应予以受理,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办理。

(六)受让方将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应取得原承包户的同意,以转让、互换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再流转。

土地流转的完整说法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针对的土地是指的农村耕地承包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对进入流转程序的流转行为,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1年的,可以不签订流转合同,但要经发包方同意并登记。根据不同的流转形式,应按照下列程序流转:

(一)凡流转的土地应由承包农户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并由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乡镇服务站对流转信息进行存储并公开发布。经流转双方协商和共同申请,可由收益评估员进行流转事前价格评估,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评估审核表,提交流转双方参考,确保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对已达成协议的,乡镇服务站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流转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乡镇服务站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流转合同签订后,依据流转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流转合同的鉴证,要做好相应的手续变更和档案归档工作。

(二)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指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送发包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各备案一份。以转让形式流转的,承包方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后,再签订流转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将全部合同文本送发包方签署意见后才能生效。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在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三)受让方对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从事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服务。

(四)凡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登记,并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四荒地”管理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将“四荒地”的发包纳入土地流转程序进行管理,在采取流转形式前,需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通过规范的方式取得“四荒地”承包权的,在依法登记,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承包者可以采取不同的流转形式进行流转。

(五)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对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及时对各类土地流转进行登记备案,准确无误登记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流转情况,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进行归档;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可以利用现代化办公资源,将土地流转的情况录入微机管理。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及合同签订的登记制度,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防范和减少因土地流转引发的各类土地矛盾和纠纷。

应对内部信息传递流程的主要风险点,企业应采取怎样的管控措施?

正确答案:(一)指标体系的设计未能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指标体系级次混乱,与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相脱节,并且一旦设定后未能根据环境和业务变化有所调整。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认真研究企业的发展战略、风险控制要求和业绩考核标准,根据各管理层级对信息的需求和详略程度,建立一套级次分明的内部报告指标体系。企业明确的战略目标和具体的战略规划为内部报告控制目标的确定提供了依据。第二,企业内部报告指标确定后,应进行细化,层层分解,使企业中各责任中心及其各相关职能部门都有自己明确的目标,以利于控制风险并进行业绩考核。第三,内部报告需要依据全面预算的标准进行信息反馈,将预算控制的过程和结果向企业内部管理层报告,以有效控制预算执行情况、明确相关责任、科学考核业绩,并根据新的环境和业务,调整决策部署,更好地规划和控制企业的资产和收益,实现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和管理的协同效应。(二)收集的内外部信息过于散乱,不能突出重点;内容准确性差,据此信息进行的决策容易误导经营活动;获取内外部信息的成本过高,违反了成本效益原则。主要管控措施第一,根据特定服务对象的需求,选择信息收集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信息类型和内容。为特定对象、特定目标服务的信息,具有更高的适用性,对于使用者具有更现实、重要的意义。因此需要根据信息需求者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信息进行分类汇总。第二,对信息进行审核和鉴别,对已经筛选的资料作进一步的检查,确定其真实性和合理性。企业应当检查信息在事实与时间上有无差错,是否合乎逻辑,其来源单位、资料份数、指标等是否完整。第三,企业应当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考虑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及其获取成本高低,如果需要较大代价获取信息,则应当权衡其成本与信息的使用价值,确保所获取信息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三)内部报告未能根据各内部使用单位的需求进行编制,内容不完整,编制不及时,未经审核即向有关部门传递。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内部报告的编制单位应紧紧围绕内部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以内部报告指标体系为基础,编制内容全面、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内部报告,便于企业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掌握相关信息,正确履行职责。第二,企业应合理设计内部报告编制程序,提高编制效率,保证内部报告能在第一时间提供给相关管理部门。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应以速度优先,尽可能快的编制出内部报告,向董事会报告。第三,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报告审核制度,设定审核权限,确保内部报告信息质量。企业必须对岗位与职责分工进行控制,内部报告的起草与审核岗位分离,内部报告在传递前必须经签发部门负责人审核。对于重要信息,企业应当委派专门人员对其传递过程进行复核,确保信息正确的传递给使用者。(四)缺乏内部报告传递流程,内部报告未按传递流程进行传递流转,内部报告流转不及时。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报告传递制度。企业可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内容等特征,确定不同的流转环节。第二,企业应严格按设定的传递流程进行流转。企业各管理层对内部报告的流转应做好记录,对于未按照流转制度进行 *** 作的事件,应当调查原因,并做相应处理。第三,企业应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内部报告有效安全的传递。企业应在实际工作中尝试精简信息系统的处理程序,使信息在企业内部更快地传递。对于重要紧急的信息,可以越级向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直接报告,便于相关负责人迅速做出决策。(五)企业管理层在决策时并没有使用内部报告提供的信息,内部报告未能用于风险识别和控制,商业秘密通过企业内部报告被泄露。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在预算控制、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和业绩考核时充分使用内部报告提供的信息。企业应当将预算控制和内部报告接轨,通过内部报告及时反映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要求企业尽可能利用内部报告的信息对生产、购售、投资、筹资等业务进行因素分析、对比分析和趋势分析等,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将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与内部报告联系起来,依据及时、准确、按规范流程提供的信息进行透明、客观的定期业绩考核,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惩罚。第二,企业管理层应通过内部报告提供的信息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准确识别和系统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内外部风险,涉及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第三,企业应从内部信息传递的时间、空间、节点、流程等方面建立控制,通过职责分离、授权接触、监督和检查等手段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六)企业缺少内部报告的保管制度,内部报告的保管存放杂乱无序,对重要资料的保管期限过短,保密措施不严。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报告保管制度,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按类别保管相应的内部报告。第二,为了便于内部报告的查阅、对比分析,改善内部报告的格式,提高内部报告的有用性,企业应按类别保管内部报告,对影响较大的、金额较高的一般要严格保管,如企业重大重组方案、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等。第三,企业对不同类别的报告应按其影响程度规定其保管年限,只有超过保管年限的内部报告方可予以销毁。对影响重大的内部报告,应当永久保管,如公司章程及相应的修改、公司股东登记表等。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电子内部报告保管库,分性质,按照类别、时间、保管年限、影响程序及保密要求等分门别类地储存电子内部报告。第四,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内部报告保密制度,明确保密内容、保密措施、密级程度和传递范围,防止泄露商业秘密。有关公司商业秘密的重要文件要由企业较高级别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至少由两人共同管理,放置在专用保险箱内。查阅保密文件,必须经该高层管理人员同意,由两人分别开启相应的锁具方可打开。(七)企业缺乏完善的内部报告评价体系,对各信息传递环节和传递方式控制不严,针对传递不及时、信息不准确的内部报告缺乏相应的惩戒机制。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建立并完善企业对内部报告的评估制度,严格按照评估制度对内部报告进行合理评估,考核内部报告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起的真实作用。第二,为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企业必须执行奖惩机制。对经常不能及时或准确传递信息的相关人员应当进行批评和教育,并与绩效考核体系挂钩。

以上就是关于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6)全部的内容,包括: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怎样的、土地流转程序是什么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zz/1008395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5-05
下一篇 2023-05-0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