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企裁员补偿金怎么计算 《 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 劳动合同 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 二、企业该如何合法裁员 1、公司合法裁员: 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则用人单位应该按职工在本单位的 工伤 年限支付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公司违法裁员: 单位违法裁员的,则属于单位单方违法 解除劳动关系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其实与国内企业进行经济裁员作出的补偿是一样的,需要结合被裁减员工在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通常情况下就是工作年1年的,那么此时就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裁员补偿金,但最多只能要求支付12个月的补偿金。
应有经济补偿。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
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这个怎么说呢,你要在这个工厂已经工作20年了,你也算一个很老的老职工了。不管再怎么说,你一辈子的付出都给这个工厂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不管怎么说,工厂就算不带你去也要给你赔偿。当然他说你耳朵痛,不过那是你在工作中造成的还是怎么造成的呢?这个你要去做一个鉴定,如果公司真的不让你去苏州的话,你可以去要求公司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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