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在完成项目识别和项目准备后,能否顺利实施,关键在于采购环节,那么PPP项目的采购流程步骤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步骤1:做好项目采购前的准备工作
与一般的政府采购项目相比,PPP项目方案复杂,采购环节多、周期长。集采机构在拿到一个PPP项目后,首先要对项目内容进行分析,了解项目内容和特点;要与项目实施机构进行交流,就项目方案进行沟通、协商,了解项目在识别、准备阶段的有关情况,熟悉项目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此过程中,需要对项目方案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查验项目立项、审批手续的齐备性和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并与潜在的社会资本及相关供应商进行沟通,全面掌握项目建设方案、预算构成、收益及回报和项目运营、执行、移交等过程中的相关内容。其次,要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以及双方在项目采购中的权利和义务。
步骤2: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根据《指南》《办法》有关规定,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办法》对公开招标方式适用范围作了界定,同时提出,应结合PPP项目情况和采购需求特点,依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选择恰当的采购方式。需要注意的是,PPP项目一般都会超过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如因情况特殊需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非招标方式,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审批。一般来说,PPP项目方案在完成识别、准备工作后,就已经拟定了采购方式,集采机构可按照方案中批准的方式组织采购。
步骤3:开展资格预审
《指南》《办法》均明确规定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也就是说,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采购,都必须实施资格预审。在一般的政府采购项目中,资格预审并非强制性的前置程序,而在PPP项目中,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求对参加采购活动的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这是因为,PPP的本质是政府购买服务,在PPP项目中,政府需要与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因而希望通过前置的资格预审程序,由项目实施机构对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进行更为严格的筛选和把控,保障后期项目安全运行。在PPP项目采购中,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能够邀请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采购,实现充分竞争。具体说来,《指南》《办法》明确,PPP项目采购资格预审包括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参与、进行资格预审、提交资格预审结果报告等环节。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集采机构开展资格预审,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明确资格预审的程序和办法。资格预审文件需明确PPP项目名称、内容、需求、采购方案以及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社会资本申请资格预审须知、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资格预审申请响应文件的格式和编制、提交要求和资格预审程序、办法以及拟确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办法、标准等。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经项目实施机构审核同意。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经项目实施机构审核同意后,集采机构应编写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资格的要求、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资格预审公告应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发布。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三)成立资格预审评审小组。集采机构应当成立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负责PPP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评审工作。资格预审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专家库专家不足,可由项目实施机构推荐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资格预审的评审。
(四)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社会资本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集采机构提交书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能证明其资格、资质的文件资料。
(五)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社会资本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及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判定其是否具备资格。资格预审分为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其中,基本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社会资本成立及开展经营活动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合法有效,如法人营业执照等证照是否合法有效;专业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社会资本是否具有完成项目建设、运营所要求的专业资质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完成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能力和业绩等。经过评审,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集采机构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应在调整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经重新进行资格预审后合格的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只有两家的,可继续开展采购;只有1家的,则采购应予以终止。经批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参与竞争的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
(六)编写资格预审结果报告。资格预审结束后,资格预审评审小组应汇总资格预审评审情况,编写资格预审结果报告。资格预审结果报告应说明资格预审的程序、方法,参与申请的社会资本数量、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名单、不合格的社会资本名单及不合格的原因等。评审小组成员应在资格预审结果报告上签字,对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报告上注明;既不签字又不注明的,视为同意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结果应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步骤4:编制项目采购文件
资格预审结束后,若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数量符合规定,则需编制项目采购文件。按照所选择的采购方式,PPP项目采购文件可分为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无论是何种采购文件,其内容一般都应包括采购邀请,项目内容和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竞争者须知,竞争者的资格、资质要求以及应提交的资格、资质、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竞争者须提交响应文件的格式、内容和编制要求,对采购程序的规定和相关政策依据说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的数额和方式及不予退还的情形,项目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确定中标或成交的原则以及具体程序,对签订项目合同的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应注意的是,PPP项目与一般政府采购项目的一大区别在于,PPP项目的实施需要取得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因此,PPP项目采购文件中需明确政府对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立项的相关审批文件,还应明确项目合同必须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在获得政府同意前合同不得生效。PPP项目评审结束后,还要经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公示谈判结果后才能最终确定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因此,需在采购文件中对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谈判结果备忘录及采购结果公示作出规定。在PPP项目合同方面,如果项目实施机构需要成立项目公司,则需在合同签订后,就项目公司与社会资本签订补充合同的内容和程序作出相应规定。此外,由于PPP项目采购必须进行资格预审,采购文件中还应明确是否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等内容。
与一般的政府采购项目相同,PPP项目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经项目实施机构审核、确认同意。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将政府购买服务定义为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分为货物、工程、服务三类。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土地、建筑物、无形资产均属于货物。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87号文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受到《政府采购法》的全面约束,因此,政府购买服务应属于政府采购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仅限于货物和建设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且仅涉及公共服务,如城市规划与设计、环境评价等。而公路、机场等建设工程则应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能纳入政府采购服务的范畴。
以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的 *** 作
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实质上是隐性增加政府债务。目前的违规行为大致可归纳为两种:一种是无预算的情况下,以虚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向融资平台购买服务,然后平台再以该协议中对政府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融资;第二种是工程一次性做完,但纳入预算的只是当年实际购买的范围,从而变相融资(相当于分期付款)。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要求先有采购后有预算的原则,同时中期财政规划期限一般为3年。有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期限长于3年,这将导致3年以后的政府支出部分无法纳入预算。实践中的违规做法是由当地人大出具决议,同意将整个服务期内的政府付费纳入当地财政支出预算。县市级的地方人大任期为5年,但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可能长达10年以上,远超一届人大任期。
87号文提到的另一个违规行为是将建设工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这主要是基于变相融资 *** 作的便利性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公开招标),而如果列为服务则可以使用单一来源采购[1]的方式与融资平台及其关联方式合作。因此,如果将建设工程列为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可以很大程度上规避监管,便于违规 *** 作。
另外,由于各级财政部门拥有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权限,可以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也是政府购买服务泛化的重要原因。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定义,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通常仅适用于货物和服务,通常经过专家论证、相关部门审批并公示七天后即可进行采购,透明度很低,竞争性弱;建设工程一般需要招投标,竞争性强,要求严格的信息披露。
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的原因
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变相融资,根源在于财权事权不匹配导致的财政能力不足,一个很重要的直接原因则是相关法规的不完善给地方政府的违规变相融资提供了 *** 作空间。
一是政府购买服务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服务。在已经存在政府采购服务这一渠道的情况下,中央又推出政府购买服务,同时政府购买服务有单独的法律规范、定义以及目录,这可能会令地方有意或无意地认为政府购买服务并不属于政府采购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服务中“服务”的定义是否相同,也关系到建设工程是否能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是政府购买服务与PPP的关系。目前相关法规对政府采购与PPP的关系,大致有三种定义:PPP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特殊形式;政府购买服务是PPP模式中的“政府付费”模式;PPP与政府购买服务并列。因此实践中也出现了以政府购买服务代替PPP的趋势。
三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对于建设工程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相关法规的定义也不统一,这也为地方政府将建设工程分类为服务提供了违规 *** 作的空间。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