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销售金银交的是增值税,不交营业税和消费税。
因为银行本身的话是金融业交营业税,但是销售黄金的话,其实不属于银行的主营业务,在这里他只是单纯的销售行为,可以看做是兼营行为,即银行兼营销售黄金,那么黄金就应该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二是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应依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三是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月汇总所属地市分行或支行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按照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已预征税额计算应补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中国银行:纸黄金、金条、金币\x0d\x0a建设银行:纸黄金、龙鼎金、黄金T+D贵金属递延业务\x0d\x0a农业银行:传世之宝,在农行自主经营的,有金钱和金条, \x0d\x0a工商银行:纸黄金、实物金条业务、黄金T+D贵金属递延业务等;\x0d\x0a(一)购买程序\x0d\x0a1.客户通过开办网点黄金产品展示柜或产品宣传手册选定黄金产品。\x0d\x0a2.客户填写并提交购买凭证,银行查询销售价格并提交业务系统处理。\x0d\x0a3.客户与银行办理款项结算,银行登记黄金产品信息并将黄金产品和发票交付客户。\x0d\x0a(二)购回程序\x0d\x0a1.客户携带身份z、原始购买凭证、鉴定证书、购回证书、农业银行借记卡及包装、防伪标志等完好的黄金产品到银行开办本业务的网点柜台,填写黄金购回凭证,并将黄金实物及有关材料提交银行经办人员。\x0d\x0a2.银行进行黄金产品购回鉴定,对符合购回标准的黄金产品予以收取并进行登记。\x0d\x0a3.银行查询购回价格并提交业务系统处理。\x0d\x0a4.银行与客户办理款项结算。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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