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如何看待差旅费、营销费用问题?

营销人员如何看待差旅费、营销费用问题?,第1张

现在社会竞争激烈,不是卖方市场了。所以在企业内部产生差旅费、营销费,是很正常的。

至于他的回报,则需要分为各个费用支出所要大道地目的。比如有的广告宣传费用,就是为了品牌曝光、提供公司知名度。这样是没有办法和销售提成直接挂钩的。但是,这样的营销费用,是可以从具体的营销效果来评判的。

虽然我们有时没有办法把差旅费、营销费和销售直接挂钩,但是我们可以控制这一部分费用。比如利用飞航企业差旅平台,就可以帮助企业控制差旅费用、降低差旅成本。在同样或者更好的差旅过程中,提高差旅费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以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方式进行营销业绩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区分雇员和非雇员,适用的税目不同。

(1)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奖励的对象如果是非雇员,上述奖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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