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买营销号报你不想让人知道的秘密违法吗

如果有人买营销号报你不想让人知道的秘密违法吗,第1张

违法。

网络恶意营销账号,相关的恶意营销行为,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主要是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罪或是寻衅滋事罪,情节轻微的也属于一种行政违法行为,比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就会涉嫌相关诽谤罪的刑事犯罪最低定罪标准。

另外,恶意营销账号,如果你公布他人隐私或者公开诽谤的要挟,索取财物,可能涉嫌的犯罪就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有偿提供删帖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冯绍峰告造谣其出轨营销号胜诉,小编认为营销号乱发这种是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这些营销号的存在让整个互联网的风气都变差了。最初的互联网是大家用来讨论某些话题而存在的空间,但是如今的互联网却成了乌烟瘴气的环境。大家在这里得不到有用的消息,但是却能看到各种造谣的帖子,这种现象让很多网友都觉得非常的厌烦。

有很多公众人物也经常会出现这种被造谣的现象,这种造谣其实特别的简单,一个营销号带头随便晒出一些模棱两可的图片和几句具有争议性的语言就很容易会引起一股风潮。随后就会有一些不明所以的普通网友开始讨论这件事情,随着营销号的节奏这种谣言将会被传播的漫天飞。而粉丝为了给自家的偶像澄清又会不断的发帖子,这样营销号的热度一下子就上来了。

所以营销号对于这种造谣的行为是乐此不疲的,对于他们而言随便的晒几张照片说几句话就能收获到非常可观的流量,这种钱简直是太好赚了。而且还有一些营销号是公司专门养着的,每当需要抹黑一个人或者捧红一个人的时候这些营销号就会在短时间内发布大量同样的内容,从而引发众人参与到讨论之中,这样很容易就会出现造势的现象。

而且还有一些营销号是在故意的爆料,他们想用这种方式去抹黑一个人的形象,可能是因为他们讨厌一个公众人物,也有可能是他们在拿钱办事。总而言之这些营销号的存在会让互联网变得越来越复杂,如果想要达到清朗效果的话有关部门首先就应该拿这些营销号开刀。只有让营销号不敢造谣不敢传谣,那么互联网才会回归到最初的样子,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关注这种杂乱的互联网现象。

营销号以诽谤明星艺人以谋私利,本来就是违法的,现在把违法的成本提高,肯定能抑制住的。

营销号就是网络上的吸血鬼。

他们吸明星的血,因为明星是一个庞大的流量池。

一,营销号是可耻的,靠谣言与花边新闻活着,就像非洲吃残食的鬣狗。

如果娱乐圈是动物世界的话,那么这些营销号就像鬣狗一样紧咬着明星不放,誓要分食其肉一般。他们是可恨的,让人作呕的,在互联网上以明星的花边新闻、造谣、诽谤以谋私利,这种行为让人拍案而起,然后重重的给他们一耳光。

其实网友们也有责任,对于这种营销号的内容,就像农村大妈聚在村口闲聊天一样,如果不说点是非,他们就难受。而营销号就是如此,只不过他们损人利己,为了赚那一点流量罢了。

二,法不容情,劝营销君不要再以身试险。

是的,现在是法律社会,不管你在哪里说了什么,你都要为你你说的每一句话负责,这是一个成年人该懂的最基本的规矩。

其实这里面有一个重大的漏洞,那就是有的营销号即便造谣了,但是明星懒得与之计较,这就更加纵容了他们这种行为,从而肆无忌惮,在造谣这件事上越走越大胆。

三,全网都喜欢看这种花边新闻,而且愿意相信,因为可读性高。

恩,虽然他们是造谣、诽谤,但他们写的入木三分,好像用上帝视角看见了一样。可是如果明星不计较的话,我觉得应该没有人会举报吧!因为也没人知道写的是真是假,毕竟当事人都没有发声。

所以在这里要讲明的一件事儿就是,明星艺人要站出来与之对抗,一次两次的,三次四次的,只要将这些人严厉的惩治一翻,我觉得就没人再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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