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策划服务:指是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决策参考,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属软科学研究,凡属工程设计、工程验收、技术转让等实质性技术活动不属此类合同调整。它主要发生在项目营销实施之前及其中。其次,房地产开发项目营销策划属于决策服务,合同履行的结果仅为委托方可供选择的方案报告及企划设计。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委托方将受托方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付诸实施所发生的损失,受托方不承担责任。受托方负责提供该项目营销策划方案、广告企划设计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的行为。
1.2服务规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应紧密配合甲方项目营销推广需要,应对甲方实现项目销售目标形成帮助,服务过程中乙方应积极响应并严格按甲方要求的质量及进度,完成服务范围内甲方交付的各项工作,甲方将视乙方服务的成效结果、工作进度及服务态度评估考核乙方服务品质。
企业年金受托支付是一项涉及员工福利和公司财务的重要业务,针对此类业务的营销,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制定合理的营销策略。对于企业年金受托支付这样的业务,可以采用多种营销策略,如市场调研、定位分析、目标客户分析、产品定价策略、宣传推广策略等。需要针对不同的受众人群,制定不同的营销策略。
2重视客户体验。企业年金受托支付是涉及到员工福利的业务,需要在服务质量、流程设计、产品创新等方面不断提升客户体验,让客户满意度得到提高,从而增加客户黏性。
3建立良好的信用和声誉。企业年金受托支付的业务需要企业拥有较高的信用和声誉,包括经济实力、专业能力、合规经营等方面,这些都可以通过公司文化的建设、员工培训、社会责任等多种方式来加强。
4寻求合作伙伴。企业可以通过寻求合作伙伴,如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来提高企业年金受托支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拓展业务渠道,从而提高销售量和业务质量。
5依靠数字化技术。企业年金受托支付的业务需要具备高度的数字化能力,通过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来提高业务流程的效率和便捷性,同时也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风控等手段提高风险控制和业务创新能力。
总之,营销企业年金受托支付需要综合考虑产品优势、客户需求、市场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通过多种手段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销售渠道,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公司的业务效益。
委托代销: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类型:
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三、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这种类型就是日常所说的视同买断,受托方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
四、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结合。
税法上关于委托代销的规定是:
(1)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代销协议;
(2)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3)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确定的价格销售,并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
(4)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实际上,该企业的整个 *** 作过程基本上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只是总公司与各门店之间签订的是代销合同购而非销合同(或协议),因此需在合同签订上作一点变动。为什么要将原有的经销改为代销呢?如果按代销方式进行 *** 作,各门店的样机属于代销商品,在未销售之前,不需要和总公司进行结算,而且所有权也属于总公司。对总公司而言,该部分商品属于代销商品,未实现销售,不需要开票结算,而要在收到代销清单后才开票结算。
在委托代销的情况下,
(1)若委托方不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委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企业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收到受托方企业开的专用发票可抵扣,实际不缴纳增值税,由于没有取得手续费也不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中这种现象是很少存在的。
(2)若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受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上。另外就手续费征5%的营业税。注意在此时单独收取的手续费并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价外费用的收取对象是受托方的顾客(他的下家)而不是委托方(他的上家)。而手续费的收取对象是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顾客。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在加价但不收取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就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就加价部分缴纳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同时加价部分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4)在加价且给于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同上。同时加价部分和从委托方取得的手续费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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