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行业虚假宣传,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直播带货行业虚假宣传,消费者该如何维权?,第1张

直播行业可以说刷新和改变了人们现代的购物习惯,而现代购物方式基本有三个转变,第一,现场购物,那个时候商场、超市生意兴隆,人们乐此不疲的参与现场购物;第二,传统电商时代,淘宝的出现,让人们可以更便捷在家购物,不需不出门,便可送货上门,并且价格更便宜;第三,直播时代,说起直播时代,举一个典型的例子,老罗,罗永浩,他在一次脱口秀节目说:2018年年底欠债6个亿,如今已经快还了4个亿了,如无意外,未来1年应该就还得差不多了,为了纪念这个诡异的人生旅程,可能会拍个纪录片《真还传》,段子虽好笑。

但是截止目前,老罗已经还清所有债务,并且从被执行人名单移名。直播行业野蛮生长,必然也带来了很多棘手的问题,比如辛巴涉嫌销售假燕窝事件、层出不穷的假酒事件等,那么直播间的商品和到手的商品质量不一致等情况,应该怎么处理?程律师今天一次性梳理清楚。第一,你可以先联系商品卖家,表明自己的诉求,比如货品不一致等,要求商家进行退货或者退款,一般懂点法律常识的商家,基本会完成退款。

第二,如商家装傻充楞,拖延处理,你可以拨打全国热线12315、全国12315平台、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平台等进行投诉,还可以向购物平台投诉,一般商家入驻购物平台,都是要签署协议和有押金的,如果以上投诉你都完成了,我认为效率还是可以的,至少可以打败80%的商家。第三,如果数额巨大,建议走法律程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出售商品,以假充真,是典型的欺诈行为,需要支付赔偿金额,金额为为商品费用的三倍。如果商家销售金额巨大,还将构成《刑法》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面临判处刑罚。网红直播在带来巨额利润的同时,也希望各大平台以及行政监管应加大力度保护消费者应有权益

卖惨营销在互联网世界也是一个经典套路。这一套路被反复用在各类社交平台上,用来获取捐赠、打赏,引流变现。如今,卖惨的套路又被移植到了直播带货等场景中。卖惨的方式多种多样,有讲述自己身处惨境,经历重大变故,又勤勉打工、自强不息的;有讲述自己对抗绝症,承受种种病痛,尝尽人间冷暖,笑面人生的。

卖惨翻车的事件,曾经多次引起舆论聚焦。此前有编造“女孩考上清华跪谢爸爸”的情节,还有电商冒充“滞销大爷”做悲情营销,都曾招致媒体和公众的广泛指责。但有些借卖惨营销者,该承受的不只是道德谴责,他们还触犯了法律底线,受到法律惩戒。卖惨营销有时与诈骗犯法确实只有一线之隔,一旦逾越,自有法律“出手”惩治。

虚假作戏、卖惨营销所造成的危害,不仅仅是对购货者的欺骗,更是对整体直播生态的伤害。虽然有主播和粉丝多一层的“情感”关联,但其底层规则本质上就是商品市场的平等交易。这种交易,如果突破了基本的诚信底线,那是对直播生态基础规则的破坏。直播带货如今已成重要的线上消费形态,这种欺骗性的直播营销模式,也会影响消费者对这种消费模式的认可与信任。

对直播行业来说,无论是卖惨营销、还是苦情营销等方式,都是整体生态中的一颗肿瘤。对于这类毒瘤,还需要公众、媒体、平台、监管部门等多方监督,早发现、早切除。毕竟,直播业的信誉经不起挥霍,法治也不容他们变着法子坑蒙拐骗。

网络主播在直播中卖假货的是可能会坐牢的。

法律分析

网络主播卖假货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还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是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主播在直播卖货时,对产品质量等是有审核义务的。如果主播推荐的商品是虚假广告,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的,主播要承担连带责任。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对销售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存在明显的欺诈消费者行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额较大”标准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销售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额巨大”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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