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关系管理(crm)成为保险公司以“保户为中心”的有效工具。那么,保险的CRM有什么特点呢?什么样的CRM能够保证保险公司和保户的双赢呢?一、保险公司对CRM的需求“电子化保险”是中国商业保险发展的目标,更是现实的需要。网上保险、企业保险、网上支付平台、BTOB、BTOC等以“保户为中心”的金融保险服务是CRM的一种特殊形式。而目前CRM产品有很多种、保险公司究竟需要什么样的CRM呢?不同于一般企业,保险公司使用CRM产品是用来整合自身拥有的保险资源体系、优化市场价值链条、打造保险的核心竞争能力,下面具体分析。首先,CRM应当以现有的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商业智能(BI)、决策支持系统(DSS)为基础,注重组织再造与业务流程重构。通过改革和组织再造,整合内部资源,将传统的电话保险、网络保险、自助设备、网点整合成保险服务的前端体系,并渗透到管理、产品设计、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实现保险业务运营效率的全面提高。建立适应保户战略的、职能完整、交流通畅、运行高效的组织机构,以“保户需求挖掘”和“满足”为中心,实行业务流程的重构,加强基于保户互动关系的营销和产品销售(服务)工作,统一保户联系渠道,针对保户的需求及时推出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全面提高MIS应用级别和商业智能、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决策管理系统、经济环境信息系统、保户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系统、账户信息系统和决策模型、方法库、专家系统等的应用效果,集中对业务流程的主信息流进行搜集、整理、挖掘、分析和利用,从而起到对商业保险提高管理效率、效果的重要作用,最终以形成CRM系统支持的商业决策分析智能为目标。其次,CRM要能够将原来相互独立的商场、营销、服务、管理人员整合成一个统一的、高效的、能够满足各种“保户需要”的强大团队,同时提供一个各部门共享的信息平台。并通过这个平台,为保护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个性化服务。第三,CRM要能够为保险系统打造核心竞争力。通过CRM来优化保险的组织体系和职能架构,形成高效运行的管理系统和信息系统,加强开发、创新和营销金融产品的能力,从而为打造保险的核心竞争能力提供强有力的系统保障。二、满足保险业务的三类CRM在上述目标下,有什么类型的产品可供选择呢?对保险来说,有分析型、运营型和协作型三类CRM,而这三类CRM也有着很大差别,对于有不同需求的保险需要有不同的选择。1.保险分析型CRM分析型CRM适用于保险分司在建立CRM的初期。随着保险市场细分,各项新系统的应用,保险业务的各种离散的数据不断增多,如何将这些庞大的、分散的、冗余的保险业务数据有效地管理和利用起来并发挥作用,是保险公司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因此,建立分析型CRM通常是保险分司实施CRM系统的切入点。下面具体分析一下分析型CRM能满足保险业务的哪些需求。首先,满足保险业务对“过程”管理的需求。过程管理是保险管理的主要部分,过去的重结果轻过程的管理模式,无法形成一种管理规范。利用分析型CRM,对整个经营过程进行跟踪,并根据跟踪的结果来调整经营方向,过程管理是保险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其次,分析型CRM能够满足保险公司对保户状态、保户行为分析的需求。利用分析型CRM提供的多维特征分析、保户行为分析,使保险公司更清晰、深入地了解自己的保户,并按行业(职业)、地区、消费习惯、年龄及性别等进行多角度的分析、论证,继而制定和改进相应的市场策略,并利用分析结果指导保险分司的市场行为。第三、分析型CRM满足保险分司对保险成本分析的需求。传统的理念认为“保户就是上帝”。其实,保户也并非都是上帝,有相当比例的保户是会给保险带来损失的。例如,服务费用过高保户以及带来诉讼的保户等。利用分析型CRM对保户进行综合评价,准确判断它对保险的贡献度、忠诚度,从而实现按贡献度、忠诚度对保户进行分类,对重要保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对其特殊要求给予更加快速的响应。对那些贡献度极低,服务成本很高的保户则降低服务水平直至剔除该用户。2.保险运营型CRM运营型CRM适于保险公司在建立CRM的中期。利用运营型CRM使保险业务流程化,营销部分自动化,建立前台和后台运营之间平滑的相互链接和整合,跟踪、分析、驱动市场导向,为保险公司的运营提供决策支持。运营型CRM能够满足保险公司网点分布决策与效益最大化的需求。它能够合理调整保险公司网点分布,整合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使保险公司与保户之间具有更亲近、更具响应性的关系。它能够对保户数据进行在线分析和数据处理,明确网点分布,减少冗余,使保险业务处理的流程更加流程化、自动化和智能化。运营型CRM满足保险公司对运行管理、自动销售管理、时间管理的需求。它能够连接、调整、整合保险公司的现有系统,并能够自我修复IT系统,使保险公司以更多的时间管理业务。通过运营型CRM系统可以实现保险公司的运行管理、自动销售管理、时间管理、工作流的动态配置与管理、业务信息交换等功能。它将保险的市场、销售、咨询、服务、支持等全部集成起来,充分利用保险网点柜台、自助设备和电话保险、手机保险、网上保险等为保户提供保险信息和咨询服务,同时采集保户信息的第一手资料,并与保险公司的管理与运营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使保险各业务部门共享信息的自动化工作平台,将来自保险公司各个柜面业务系统的保户交易数据和来自于其他有关保户资料信息和服务信息有机地集成在一起,建立统一的保户信息中心3.保险协作型CRM协作型CRM适于保险公司在实施CRM的中后期。利用协作型CRM集成各种服务渠道,综合服务平台,保险公司能将保户的各种背景数据和动态数据收集整合在一起,同时将运营数据和外来市场数据经过整合、变换装载进数据仓库,以便为保户提供综合、全面、真实、可靠的信息。保险协作型CRM能够满足保险公司对“交流渠道”的需求。它能够实现多种保户交流渠道,如呼叫中心面对面交流,将现有的业务流程放到INTERNET上,并通过INTERNET进行信息交互。通过协作型CRM能够全方位地为保户提供交互服务,利用多种交流渠道与保户进行全方位交流,如现有的各种应用系统,包括保险计算机终端系统、“银保”、“银证”销售点服务系统,电话保险和网络保险、电子邮件/传真、保险呼叫中心,保户服务中心等集成起来,使各种渠道融会贯通,保证各个渠道管理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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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传统的展业方式相比,网络展业会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率。陌生拜访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向客户解释保险是怎么回事,准备一箩筐的话术,费不少的口舌,也许对方还是很抵触,而现在,个人网站成了客户前期了解保险和代理人的一个好窗口,客户会比较主动地去了解和接受一些东西,浏览网站能多少增进了解,对代理人也打了印象分。这时候再约访见面,大家之间减少了隔阂,签单成功率明显高很多。另外还有一个好处,投保人投保的盲目性降低,退保率也会降低。还有网络展业的时间也很灵活,可以在电脑旁随时和客户交流,回答他们的问题,有求必应。中国金融大典在费用上,传统的保险营销方式往往要花费大量的费用用于险种目录、说明书的印刷,还会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向客户寄送各种相关材料等等。而网络营销则只需将所有险种的信息(保障利益、购买提示、保费测算等)放在网上,客户就可以自己查询,就不需要专人去寄送材料。客户还可以通过网络对几家相似的险种条款定价进行比较,选择最为满意的险种。当公司新险种推出的时候,可以更及时地上传到自己的网站或主页上。延伸服务,拉近与客户的距离网络营销即时与快捷的优势,使得能与客户保持长久的信息沟通,向客户传递最新的保险资讯。沈贤军的中国保险网的保险新闻日日更新,除了和保险相关的内容(比如保险案例、保险法规)外,还有电视剧集、时尚生活等板块。这样是为了延伸服务,体现网站的多功能性,使他人不仅获得保险知识,还能一举夺得。同时,这些补充的内容一旦使客户产生了兴趣,就有助于增加他对该网站的印象,保持下一次浏览的延续性。面对面拜访不可避免地会遭遇拒绝等尴尬,而网络有一定的隐秘性,在网上交流反而回旋的余地很大,拉近距离也许会更容易。客户主动询问,说明他有一定的保险意识,对保险不那么排斥,他在心理上的自主性越强,你们之间的互动性就会增强,对话进行起来会更轻松,代理人也会更容易地走近他们。网络成为了客户与代理人双方沟通的良好媒介。一方面,代理人能迅速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向。另一方面,客户们也能通过网络更直接地了解代理人的情况。据悉,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保险营销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将在全国推广,消费者只要动动鼠标,自己的代理人的资信情况就将一目了然。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将包括保险营销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身份z号码、资格证号码、展业证号码、保险营销员的从业行为信息,包括他所服务的保险公司和服务的诚信情况,以及收到客户投诉和违规处罚的情况。这些信息都将通过此系统向社会公布。相信这个系统推广后,更多准客户老客户会通过网络这个透明的窗口,检验代理人和公司的信誉度。扩展资源,培育优质客户群代理人最头疼的是如何去接触新的准客户,如何去开发高端客户。从上网人群来说,数量众多且每年成倍数增长的互联网访问者是保险网络营销的潜在目标市场。代理人会在网络中结交更多的朋友,扩大客户群体。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截止2006年6月30日,中国网民总人数为1.23亿,比2005年增加2,000万人,增长19.4%。这一目标市场具有开展保险网络营销的诸多优势:就目前来看,上网用户大中专以上学历占82.2%,相对较高的文化素质使他们能够相对较容易的理解网上提供的保险商品及公司信息;个人上网用户平均月收入2,000~3,000元者占10.3%,这样的经济收入为他们购买保险商品提供了经济基础;从年龄结构来看,35岁以下的青年人占67.4%,他们观念新,乐于接受新鲜事物,因而较有可能在网上选择优秀的保险产品。来自中国金融网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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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所以投保单上应该是客户签名的。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
(十四)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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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是经客户同意的,你就没事啦。问题是现在你手头上有证明是客户同意你帮客户签字?
一般客户不会因为这么小的事情起诉,因为诉讼的成本很高,谁都不愿意麻烦、费事费力费金钱(除非他本身就是律师)。但是客户可以投诉到你所属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等等。现在中国保监会在全国实行保险营销员管理系统,上面会有营销员的诚信记录等等。一旦投诉记录下来,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看到的。
建议尽量跟客户沟通好,尽量不要留下不好的记录,影响日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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