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为何坐视沙俄吞并西伯利亚呢?

清朝为何坐视沙俄吞并西伯利亚呢?,第1张

在明朝时期,女真部落的范围是比较大的,从北到南分别是野人女真、海西女真和建州女真,清朝是发源于建州女真部,最初的地盘位于今天吉林大部和黑龙江南部。之后努尔哈赤吞并了海西女真,建立了后金,北部疆土扩张到了松花江和黑龙江中下游一代。

但是后金建立之初并没有明确的北部边界,因为当时后金的北部就是西伯利亚,是一片莽荒之地,连个人都没有,要边界有啥用。再说后金建立后就向南边找大明死磕去了,根本没搭空理北方。

至于为啥后金不向西伯利亚扩张?这个问题就太难为人了,西伯利亚冰天雪地的啥也没有,咋住人呢!人家扩张是为了享福,不是为了受冻。今天让你去西伯利亚你都不去,更何况是300年前的后金,这哪是去扩张,这简直就是发配。

不过就在后金与大明交战的这段期间,沙俄跑马圈地般的控制了中西伯利亚地区,势力蔓延到外兴安岭以北。

1643年,也就是清兵入关的前一年, 沙俄悍匪波雅科夫从西伯利亚的雅库茨克出发,率兵132人沿勒拿河、阿尔丹河南下,翻越外兴安岭,远征黑龙江。

而对于沙俄的这次入侵,位于沈阳的清廷起初并不知晓,当年皇太极刚刚去世,清廷陷入严重的皇位争夺战中,多尔衮和豪格为了帝位互不想让,搞不好清廷内部就会出现火并,谁还有心思去管黑龙江。

到1644年,李自成攻陷,崇祯皇帝自尽于煤山,多尔衮趁机收降吴三桂,率清军主力入关,开始了长达20年的入关战争,之后清廷更无心关心东北防务了。

波雅科夫在黑龙江流窜了近四年时间,四处烧杀抢掠,到1646年7月才返回雅库次克,并将黑龙江一带的水文地形和各个部落的情况汇报给西伯利亚总督。

1649年3月,沙俄殖民头目哈巴罗夫在得到雅库茨克军政长官弗兰茨别科夫的批准后,又率领一支约70人武装入侵黑龙江流域,之后由于遭到当地居民的激烈抵抗,哈巴罗夫又请求增兵至200多人,沿着黑龙江一路抢掠。并且哈巴罗夫这次前来就不打算走了,他在雅克萨修建了木质的城寨,以此为据点,准备彻底吞并黑龙江流域。

黑龙江一带的部落之前通称为野人女真,但是皇太极建立大清之后并没有将这些部落划入满洲,他们则继续留在当地,向清帝国定期朝贡。这些部落的武器装备非常落后,完全不是沙俄匪军的对手,只得向清廷求救。

但是此时清军刚刚入关,关内的战事非常紧张,无暇东顾,直到1652年清廷才命令宁古塔章京出击俄军。在此后的十多年中,清廷以宁古塔为基地,与沙俄展开了拉锯战。由于清军主力都在关内,宁古塔将军手下兵力有限,武器也不占优势,始终无法彻底肃清俄军,双方就耗了起来。

在这段时间中沙俄匪军也没闲着,他们通过与蒙古人贸易以及屯田,解决了后期补给问题,并且凭借武器上的优势控制了许多部落,进一步巩固了占领区域。不过沙俄军队人数实在太少,同样无力继续南下。

对于清廷而言,沙俄不过是手足之疾,相对于关内的反抗来说,尤其是三藩之乱的爆发,清廷在关内的统治风雨飘摇,东北边患自然放一放。

对于清廷而言,沙俄不过是手足之疾,相对于关内的反抗来说,尤其是三藩之乱的爆发,清廷在关内的统治风雨飘摇,东北边患自然放一放。

到1682年,平定三藩之乱的清廷开始向黑龙江南岸增加兵力,以图遏制俄军的蚕食。之后随着台湾问题的解决,康熙皇帝准备彻底解决东北边境问题。

从1685年开始,清军与沙俄围绕着雅克萨城打了两次规模较大的战役,清军依仗兵力优势和火炮优势,将沙俄军队困死在了雅克萨,最后沙俄被迫求和,两国于1689年签订了《尼布楚条约》,沙俄南侵的势头总算被遏制。

这场战役虽然清军获胜,但赢得并不是那么容易,俄军在火q的优势大大领先于清军,而清军的火炮在威力上也不是那么出众,只是凭借火炮数量多,才成功地对俄军进行了压制,所以清军对于沙俄并没有什么武力上的绝对优势,如果想拿下西伯利亚,就得出动大规模部队。

但是鉴于东北恶劣的环境,大军行动对于后勤的压力太大,清朝也不可能调动太多军队。在乾隆朝时期收复新疆,清军也不过出动了五万人,这基本上就顶天了,而且这里面并不都是战斗人员,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后勤保障人员。

总的来看,清朝如果与沙俄开战,其实占不到什么便宜,更何况清朝也看不上西伯利亚,这片地区对那时的清朝而言根本没啥意义。

雷科防务(002413)2020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内容如下:

一、概述

2020年上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国经济和全球经济都经历了巨大挑战,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全国各个行业一起努力将疫情控制,但海外疫情形势依然具有不确定性。在疫情影响以及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公司充分调动内部的积极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继续保持军民双线发展的策略,专注于雷达系统、智能d药、卫星应用、安全存储、智能网联五大主营业务进行发展。针对每个业务方向的特点,结合国家“新基建”等新经济政策,进行业务拓展。通过多方面努力,上半年整体签约额保持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662.9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1%;实现营业利润8,414.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1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41.4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38%。

1、雷达系统业务

报告期内,雷达系统领域在军品、民品双线发展。公司本报告期内在军品市场不断深化,特种雷达型号投入批量生产,重点型号取得技术突破;民用雷达市场方面,在多个国民经济的重点行业进行拓展。某特种高分辨特种毫米波雷达,在客户进行的试验比测中取得成功率百分之百的成绩,连续获得获得多台套新订单;多款雷达产品进入某兵种专用雷达通用国产计算机标准的名录,并获得了某项目等多个特种雷达型号改造项目,后续产值可观;

与国内主流CPU芯片公司战略深度合作,完成基于国产CPU的通用雷达信号处理模块,并向雷达处理领域推广应用;

自主研发反无雷达在客户组织的比试中表现优异,并获得了采购订单,实现面向民品市场推广的突破;苏州理工雷科公司完成了新一代MIMO型边坡雷达的研发,产品正式面市并获得商用订单;同时作为核心雷达传感器的供应商,参与了民航二所在天府机场的FOD(机场跑道外来物)探测系统的建设工作;西安恒达公司将军用毫米波雷达天线技术成功运用到5G通讯领域,面向5G基站大批量应用场景,开发的某款高精度毫米波传输天线,首套性能样机研制取得成功,预计在成功批产后可实现市场前景广阔。

2、智能d药业务

公司本报告期内,在智能d药领域,继续保持业务推进速度,新型产品开始量化生产。

两型d上计算机已开始批量化生产,预期效益可观;图像导引头产品算法获得重大突破,基于智能功能的图像技术产品成功完成闭环试验,取得良好的效果;相关产品形成序列化的标准品,市场推广取得较大突破。

3、卫星应用业务

公司在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卫星应用业务继续保持行业优势,参与多项国家重点项目任务。

在星上领域,作为核心分系统的研制单位,以保证重点型号研制及交付任务为首要目标,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其中保障了“某普查卫星”和“高分多模卫星”的发射任务,目前都在轨正常运行;公司积极开拓天地一体化低轨道卫星通信应用,已经承接多个星载、地面站的微波产品研制任务,并已经实现部分交付。

地面遥感领域,深入参与中科院十三五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国内4套大站及海外站完整信道设备、同时为系列重大专项提供信道分系统设备;遥感卫星地面机动接收领域,通过内部业务协同,成功签约海、陆、火箭军多兵种客户提供关键配套服务;

卫星导航领域,面向北斗应用市场,促进北斗导航业务快速发展,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强强联合,

成立北方雷科(安徽) 科技 有限公司。同时,业务保持稳步推进,在军品、民品双线发展。在军品市场多个型号任务批量生产,北斗三号核心基础元器件取得突破;民品导航方面,在 汽车 ADAS、矿山无人驾驶等领域切入市场。

4、安全存储业务

报告期内,安全存储业务领域中,整体业务进展符合预期,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SSD存储盘业务在军用领域取得稳步增长,在航空领域相关产品实现批量生产并交付客户;后续还有多个项目进入定型阶段;

在数据中心业务领域,针对农业行业对于雷达监测技术的应用,专业性数据中心需求,开始了前期的产品预研发工作,为后期客户项目做储备。

5、智能网联业务

公司在报告期内,智能网联业务方面,多款具备行业领先水平的产品研发成功,为业务拓展打下良好基础。

公司旗下子公司理工睿行与河北省交通交通规划设计院就“超视距毫米波交通雷达”的相关核心技术以及软硬件一体研发达成全面合作并签署合作协议,近期完成了“高速公路超距雷达高精度探测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成果评价,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参股公司理工雷科智途公司,创新的开展“ADAS产品+保险+服务”的业务模式,成功拓展市场,中标中国人寿(601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DAS+AEBS系统服务项目”。

二、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主业转型,并购重组计划对公司现存的战略规划、规章制度、组织架构、运营模式、内部控制、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方面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公司管理层需要根据新的发展目标,及时调整公司的管理架构,同时选任适当的管理人员补充到新的部门。如果决策失误,有可能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阻碍。公司根据主业调整情况,将努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来适应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 2、业务整合风险 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研发、产业应用、销售渠道以及客户资源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力争最大程度的实现双方在企业文化、团队管理、技术研发、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的高效整合。但 是由于双方在企业文化、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会造成双方整合能否达到互补及协同效果、能否达到预期最佳效果所需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出现公司未能顺利整合的情形,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从而给公司带来业务整合风险。 3、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拥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公司制定了一套较为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通过不断完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努力提高研发人员成就感和归属感。上述激励制度对稳定核心技术人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人才争夺将日趋激烈,未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存在流失的风险。 4、疫情风险 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对公司经营在资金、市场开拓、供应链、外贸业务以及生产等方面都造成了一定风险。受疫情影响,国外元器件供应商生产受到限制,有潜在风险影响公司生产周期,影响产品交付。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自主知识产权、雄厚的研发能力和优秀的技术人才等方面,具体如下:1、自主知识产权 公司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覆盖雷达系统、智能d药、卫星应用、安全存储、智能网联等产业方向,掌握新体制雷达、雷达高速实时信号处理、全频段相控阵面、精确制导、自主可控安全存储、多源遥感信息处理算法等核心技术。目前公司拥有发明专利65项,实用新型125项,外观设计22项,合计212项。 2、优秀的人才队伍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培养一流人才”的人才理念,吸引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加盟。其中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北斗导航重大专项专家组专家1人、装备发展部专业组专家4人、北京百千万计划1人,研发团队中拥有博士学位的30人。 3、领先的技术优势 公司掌握多源遥感信息处理算法、自主高性能处理芯片、新体制雷达系统、全频段相控阵面、毫米波雷达、自主可控存储、精确制导、多型天线技术、运动平台与伺服控制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相关的技术成果已达到国内、甚至国际领先水平,公司核心技术骨干参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在军用装备招标中取得五项实物比测第一名。 4、创新能力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不断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并在北京和西安设立研究院,开展新体制雷达、卫星导航、集成电路等相关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创新。公司创新能力获得国家肯定,在雷达领域获得5000万的重大预研课题;十三五期间总计承担省部级课题15项、型号任务85项。旗下全资子公司理工雷科已获准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获得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等荣誉。 5、芯片研发优势 公司具有专业的核心芯片研发团队,专注于星上实时处理、雷达信号处理、卫星导航、信息安全应用等领域的自主芯片研发,目前已完成星上光学遥感图像处理芯片、星上一体化SAR成像处理芯片、军用/民用北斗基带处理芯片、SSD安全存储控制芯片等。公司具有的芯片研发能力,可以为国家解决一系列“卡脖子”问题,同时可以提升整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6、资源整合优势 依托于公司的综合优势及完整的产业化布局,在雷达系统、智能d药、智能网联等产业方向上,通过上下游合作、兼并收购等方式,公司有能力整合国内外技术资源、行业协会、业界客户、以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打造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为军队、行业和消费者提供满意的产品及服务。本报告期内完成收购恒达微波,与理工雷科、苏州博海公司联动实现雷达整机的核心产业链整合,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7、齐全的行业资质 公司各子公司均已经具备了国家认证的从事军工产品研发和生产所需的全套军工准入资质,为公司的以军带民、军民融合的可持续发展的业务发展思路奠定了基础。针对 汽车 智能网联行业,已取得德国莱茵IATF16949:2016( 汽车 行业技术质量管理标准)资质。 8、产学研一体化优势 公司作为北京理工大学第一个学科性公司,公司与北京理工大学具有深度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是北京理工大学技术成果转移及孵化平台;深度参与北理工异地研究院建设计划,分别在北理工重庆研究院、北理工常熟研究院、北理工济南研究院和在北理工西安研究院的建设中承担重要角色。

您好:

网络金融风险:我国的监管状况及完善对策 摘要: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行业协调及风险监管不理想、现行的风险管理模式与网络金融的发展不适应等诸多不足。因此,要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监管体制、调整监管策略、构建安全体系等措施来加强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 关键词: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网络金融是金融与网络技术全面结合的产物,其内容包括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络期货、网上支付、网上结算等金融业务。网络金融的发展使我们面临着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新的金融风险形式和类别,认真分析网络金融风险,加强防范和管理,是深化我国金融改革、实现稳健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网络金融风险分析(一)风险来源网络金融主要经营电子货币和电子结算等虚拟金融业务,因而除了具有传统金融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市场风险外,从技术、业务和法律角度分析,还存在以下特定风险:1.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安全风险。由于网络金融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之上,因此计算机网络技术方面的缺陷必然形成其安全隐患:一是目前许多金融机构采用UNIX系统主机终端模式,而UNIX系统未提供主机与终端之间的通讯加密,它本身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其源代码已经公开,如从一台联网的UNIX工作站上使用“跟踪路由”命令,就可以看见数据从客户机传送到服务器要经过的许多不同节点和系统,因而存在严重的安全漏洞。二是TCP/IP协议安全性差。由于Internet采用的是TCP/IP协议,该协议在实现上力求简单高效,而较少考虑安全因素,大多数网上的信息加密程度不高,在电子邮件传输过程中很容易被窥探和截获。三是防火墙安全性不高。目前许多防火墙在配置上无意识地扩大了访问权限,从而可能被外部人员利用,从中获得有用信息。四是未能对来自网络的电子邮件携带的病毒及Web浏览可能存在的恶意Java/ActiveX4控件进行有效控制,病毒通过网络扩散与传染,传播速度是单机的几十倍,一旦某个程序被感染,则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很快被感染。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风险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2)技术选择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必须选择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撑,因而存在技术选择失误的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于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可能导致的信息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也来自于选择了被淘汰的技术方案,造成技术相对落后、网络过时的状况,导致技术和商业机会的巨大损失。对于传统金融而言,技术选择失误,只是导致业务流程趋缓,业务处理成本上升,但对网络金融机构而言,则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场,甚至失去生存的基础。2.业务风险。网络金融的业务风险主要包括:(1) *** 作风险。 *** 作风险来源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导致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可能来自网络金融客户的疏忽,也可能来自网络金融安全系统和其产品的设计缺陷及 *** 作失误。 *** 作风险主要涉及网络金融账户的授权使用、网络金融的风险管理系统、网络金融机构和客户间的信息交流、真假电子货币识别等。(2)市场信号风险。市场信号风险是指由于信息非对称导致网络金融机构面临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引发的业务风险。如由于网络银行无法在网上鉴别客户的风险水平而处于不利地位,网上客户可能利用他们的隐蔽信息和行动做出对自己有利但损害网络银行利益的决策,以及由于不利的公众评价而使网络银行面临丧失客户和资金来源的风险等。在虚拟金融服务市场上,客户不了解每家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优劣程度,大多数会按照他们对网络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平均质量来确定预期的购买价格,往往出现提供低质量服务的网络金融机构可以被客户接受,而高质量的网络金融机构却被排挤出网上市场的现象。(3)信誉风险。信誉风险是指网络金融机构无法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不能树立自身的良好信誉,从而无法从事金融业务。一旦网络金融机构提供的虚拟金融服务不能达到公众所预期的水平,或者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反应,或者网络金融机构的安全系统曾经遭到破坏,就形成了网络金融的信誉风险。无论这种破坏的原因是来自内部还是来自外部,都会影响社会公众对网络金融的商业信心。3.法律风险。网络金融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违反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规定,以及在网上交易中没有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务披露制度、隐私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和货币发行制度等。二是网络金融法律的缺乏。我国网络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法规还相当缺乏,如在网络金融市场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尚无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因此,利用网络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签定经济合同在有关权利与义务等方面面临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容易陷入不应有的纠纷之中,不仅增加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甚至还影响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二)类别形式由于网络技术的不断升级更新,网络金融风险也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征,目前国际国内网络金融风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别:1.电子扒手。一些被称为“电子扒手”的金融偷窃者专门窃取别人的网络地址,这类窃案近年呈迅速上升趋势,因为Internet服务在给金融机构和用户提供共享资源的同时,也为窃取金融机构、用户秘密数据的非法“侵入者”提供了机会,一些窃贼盗取金融机构、企业秘密卖给竞争对手,甚至因好奇盗取金融机构和企业密码,浏览企业核心机密。据美国官方统计,每年银行在网络上被偷窃的资金达6000万美元,而每年在网络上企图利用电子化盗窃作案的总数高达5~100亿美元。“电子扒手”多数为解读密码的高手,作案手段隐蔽,不易被抓获,通常能够查获的约为1/6,而只有2%的网络窃贼被抓获。2.网上诈骗。网上诈骗已成为世界上第二种最常见的网络风险,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互联网上提供各种吸引人的免费资料等作为诱饵,当用户选择接受时,病毒也随之进入用户的计算机中,并偷偷修改用户的金融软件。当用户使用这些软件进入银行的网址时,修改后的软件就会自动将用户账户上的资金转移到不法分子的账号上。网上诈骗包括市场 *** 纵、知情人交易、无照经纪人、投资顾问活动、欺骗性或不正当销售活动、误导进行高科技投资等10种形式,据北美证券管理者协会调查,估计每年网上诈骗使投资者损失100亿美元。3.电脑黑客。“黑客”是指非法入侵电脑系统者。克罗地亚3名中学生“闯入”了美国军方的电脑系统,破译了五角大楼的密码,从一个核数据库中复制了美国军方的机密文件。据美国参议院一个小组委员会的估计,1995年全球企业界损失在“黑客”手中的财富达8亿美元,其中美国企业损失4亿美元。出于对“黑客”闯入国家安全防务系统的担忧,甚至对未来“电子珍珠港袭击”的防范,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具有制造电子炸d的能力,这对金融安全问题造成了极大的潜在风险。4.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已经对金融机构电脑系统形成了巨大的威胁,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全世界已知的计算机病毒已达18000种,另外尚有上百种待查明的也在流传。1999年4月26日CIH病毒的爆发,就使我国4万多台电脑不能正常运行,大多数电脑的C盘数据被毁,其中中国民航的20多台电脑也被感染,部分航班时刻表数据被毁。近期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从2005年8月到2007年10月间,全国感染各类网络银行木马及其变种的用户数量增长了600倍,用户每月感染病毒及其变种的数量约有160种左右,而且病毒发展正在呈加速上升趋势。5.信息污染。信息时代带来信息污染和信息过剩,大量无序的信息不是资源而是灾难。互联网用户数和网络业务量的急剧增加,带来了新的问题,包括大量商品广告等网上“垃圾”,不仅影响到网络金融机构发送和接受信息的效率,更严重的是使潜在的风险与日俱增。二、目前我国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现状自1998年3月6日,中国银行成功进行第一笔电子交易,开启网络银行序幕以来,网络金融业务获得了高速发展,但对其风险监管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1.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涉及网络金融的法律和制度仅有2004年8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法》)和2001年6月发布实施的《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几个办法。“办法”显然带有一些过渡性特征,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不够深入或并未触及,且条文空洞,可 *** 作性较差,已经不适应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实践。《法》的出台有利于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但对客户的安全教育并没有相应的要求,对目前证书存放和容易被导出的风险没有相应的防范规定,对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与其他商业银行自建认证中心的法律地位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就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而言,还存在诸多空白领域,如:对网络金融交易主体各方的关系(即客户、金融机构、网络服务商、网上商户和金融认证机构等)不能依法进行调节,责、权、利及纠纷界定不清;作为跨国界的业务交易平台,网络金融容易产生管辖权、法律适用性、知识产权等法律界定问题,目前尚无专门法规来规范;黑客问题深深困扰着网络金融,在我国金融法规中,对黑客问题的处理和预防存在着模糊之处,《刑法》中量刑也很轻,不足以威慑其犯罪行为;作为故意犯罪,网络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作案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但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来制裁。2.行业协调及风险监管不理想。(1)缺乏统一的行业规划。由于我国网络金融在起步阶段没有一个负责统筹规划的部门,整体上缺乏统一和长远的规划,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各自为政。(2)缺乏统一的行业技术标准。由于缺乏行业协调,各金融机构网络业务采用的硬软件标准、数据加密强度、密码设定、通讯安全控制等核心安全技术、传输数据包括格式、用户接口(如IC卡)标准等关系安全的技术参数,目前仍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3)缺乏统一的行业权威。由于统一的金融认证制度建设滞后,一些主要金融机构的网络金融认证大都采用自己的认证体系,致使已建成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的电子证书覆盖率较低。不仅影响网络金融证书的服务效率,而且各家金融机构重复开发认证系统,对社会资源也是一种巨大的浪费。以上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同业服务联合与行业间的深度合作,也不利于网络金融行业的统筹发展和整体风险防控。3.现行的风险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网络金融的发展。(1)分业监管体制面临挑战。网络金融的发展已经逐步突破了传统金融业的分工,模糊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界限,尤其是银行业可以为客户提供超越时空的服务,这不仅是对传统银行业务的挑战,更是对现阶段分业监管模式的挑战。(2)外部监管体制面临冲击。网络金融是以全球客户为服务对象,和传统金融活动相比,它超越了分支机构设置的局限性,实现了服务对象的广泛性,这为小金融机构和大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和进一步推动全球金融一体化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难度,特别是对我国按经济区域设置人民银行和按行政区域建立银行业监管机构的体制冲击较大。(3)监管内容亟待充实。网络金融的发展不仅改变了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联系方式,而且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产品销售方式和交易处理方式,如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在网上企业对企业的商务活动)和B2C(Business to Customer,指在网上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务活动)结算支付方式等。这一系列变化直接或间接地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扩张了电子货币的发行与创造功能,不仅促使金融市场潜在风险日益加大,而且使现行的金融监管内容亟待充实。(4)风险控制策略急需调整。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过程中,主要是表现为事后控制,事前规划、事中监测与控制明显不足,风险控制措施表现出很强的事后补救性,在风险控制手段上,表现出静态性、滞后性,不能随着业务的发展而不断地调整控制策略与方法,这与网络金融的发展态势极不适应。4.监管人才缺乏。网络金融业务的综合性、高科技性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业务和管理知识,又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实践经验;既要有丰富、扎实的金融法规功底,又要有开拓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宽广视野,但目前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中,远没有形成一支能满足网络金融业务监管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三、完善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控网络金融面临的风险点多、涉及的利益面广,有必要从完善法制环境、加强准入管理、健全监管体制、调整监管策略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综合治理。1.健全法律制度。可考虑以《商业银行法》、《电子签名法》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为基础,制定或完善关于网络金融业务的法律和规定。(1)加大网络金融的立法力度。尽快制定《数据保护法》、《电子资金划拨法》、《信息和通信服务规范法》等,明晰网络金融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2)对现有法律不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的部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刑法》中关于金融计算机犯罪的内容及相关条款,对利用电脑实施的犯罪行为加大量刑力度,威慑“黑客”等不法分子。在《民法》中应体现社会经济的时代特点,明确造成网络金融风险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承担民事责任。(3)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在数字签名的识别和确认、交易证据的保存、交易双方当事人责任的分担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以保证交易安全、出现纠纷时数字证据的真实有效和交易中的个人隐私。2.加强市场准入管理。(1)将技术设施状况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之一。申请开办网络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不仅要有相当规模的网络设备,而且还需要有确认交易对象的合法性、防止篡改交易信息以及防止信息泄露等方面的关键技术。(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对网络金融业务的公示、信息披露和系统设计等要有制度性安排,对网络金融机构的设立或新业务的开展,必须具备完善的风险识别、鉴定、管理、风险弥补和处置方案。(3)制定、完善各类交易 *** 作规程。对客户申请开立账户、客户授权的声明、一般交易程序等拟定细则,防止违法交易和侵害网络金融交易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4)对网络金融业务实行类别管理。制定分类标准,对银行金融业务能力和资信能力进行分级,从而对网络金融各种业务的开展加以限制和许可。(5)实施灵活的市场准入监管。按照开办网络金融业务主体和其申报经营的业务不同,除对其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进行检查外,还要对其交易系统的安全性、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检查,对网络金融机构普遍建立相关信息资料、独立评估报告的备案制度进行审查,保证网络金融机构在退出市场时客户不会因信息缺失而造成损失。3.完善监管体制。(1)健全网络金融风险监管体系。成立“国家(网络)金融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分管领导任主任,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工业与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推动网络金融风险管理立法,制定网络金融风险管理工作规划,协调网络金融风险管理的重大工作事宜。在银监会内设立“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司”,作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建立“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小组”,服从“委员会”和“监管司”的工作安排,组成能够统一指挥、调度灵活的网络金融监管队伍。(2)加强协同监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相互开放各自的信息资料库,并定期通报各自的监管情况,促进联动监管,提高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3)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合作。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同有关国际组织(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或与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建立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制度,学习国际上的最新技术,对于可能出现的国际司法管辖权冲突等与相关国际组织或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及时进行有效协调。同时,借助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加强对借用网络银行方式进行非法避税、洗钱等行为,对利用网络银行方式进行跨国走私、非法贩卖军火武器及贩卖毒品等活动,对利用网络银行非法攻击其他国家网络银行的电脑黑客网站,以及其他国际犯罪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形成能有力保障我国网络金融健康运行和对全球网络金融负责的监管体系。4.调整监管策略。(1)不断提升网络金融监管的现代化水平。在监管实践中,应提高全面掌握网络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情况的能力和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预测水平,增强宏观控制的系统性和前瞻性,还要加强网络金融监管规范化建设,提高网络金融监管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2)完善对网络金融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内容体系。在现场检查中要着重对技术要素进行检查:对网络金融客户口令管理、网络防火墙功能、网络金融的场地与关键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定网络金融是否恰当选择适用于其环境的加密技术、关于网络金融系统病毒检测和预防程序。在非现场检查中要着重检查业务发展规模,包括交易额、网上银行客户数、业务覆盖区域和盈利能力,监测受到黑客攻击和入侵的次数、受到病毒感染的次数、业务运作系统出现问题的次数等。(3)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比传统金融业务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频度及职责等,通过财务报表、网上公示等手段披露有关网络金融业务的信息。(4)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优势,建立实时跟踪监测系统,加强监控,同时还可以在网络上采取“制定规则,巡逻抽查”的方式,对网络金融的运行状况及是否“违规”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及时纠正或采取处罚措施。5.构建安全体系。(1)加快研制和开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信息技术。包括各种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系统软件、加密算法等,从保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提高网络安全性能。(2)改进网络运行环境。加强计算机网络和中心机房的管理,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措施的投入,增强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的防攻击、防病毒能力,维护计算机硬件安全,保证网络银行所依赖的网络等硬件环境能够安全正常运转。(3)实现安全访问。一方面通过网络的物理隔离和逻辑隔离方式,将非法用户与物理资源相互隔离,另一方面通过应用系统的身份验证和分级授权等登录方式,限制非法用户的访问。(4)加强数据管理。统一数据标准,保证全国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对网上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跟踪,建立容灾备份,避免数据丢失。(5)建立信任及信任服务机制,通过数字证书为参与网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方面的基础保障,防范交易及支付过程中的不法行为。6.加快人才培养。(1)进行学科培养。金融或财经院校要把握网络金融发展趋势,加大金融知识的融合力度,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网络技术等相关课程要进行交叉教学、重合教学,着力培养复合型、综合型金融管理人才,为网络金融监管提供高水平后备人才。(2)适度引进。可以有计划地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网络金融监管队伍人才结构,同时也可以借机学习国际同行的监管经验和技术。(3)注重对现有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要积极采取举办培训班、考察学习、交流访问、异地异行实习、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现有监管人员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网络金融运作和风险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迅速、有效地促进我国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作者: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 冯静生3.现行的风险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网络金融的发展。(1)分业监管体制面临挑战。网络金融的发展已经逐步突破了传统金融业的分工,模糊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界限,尤其是银行业可以为客户提供超越时空的服务,这不仅是对传统银行业务的挑战,更是对现阶段分业监管模式的挑战。(2)外部监管体制面临冲击。网络金融是以全球客户为服务对象,和传统金融活动相比,它超越了分支机构设置的局限性,实现了服务对象的广泛性,这为小金融机构和大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和进一步推动全球金融一体化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难度,特别是对我国按经济区域设置人民银行和按行政区域建立银行业监管机构的体制冲击较大。(3)监管内容亟待充实。网络金融的发展不仅改变了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联系方式,而且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产品销售方式和交易处理方式,如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在网上企业对企业的商务活动)和B2C(Business to Customer,指在网上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务活动)结算支付方式等。这一系列变化直接或间接地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扩张了电子货币的发行与创造功能,不仅促使金融市场潜在风险日益加大,而且使现行的金融监管内容亟待充实。(4)风险控制策略急需调整。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过程中,主要是表现为事后控制,事前规划、事中监测与控制明显不足,风险控制措施表现出很强的事后补救性,在风险控制手段上,表现出静态性、滞后性,不能随着业务的发展而不断地调整控制策略与方法,这与网络金融的发展态势极不适应。4.监管人才缺乏。网络金融业务的综合性、高科技性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业务和管理知识,又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实践经验;既要有丰富、扎实的金融法规功底,又要有开拓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宽广视野,但目前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中,远没有形成一支能满足网络金融业务监管需要的专业小财迷人才队伍。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zz/744037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4-05
下一篇 2023-04-0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