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FA模式?简单说来,在此之前“厂商-总代-区代-渠道商”的传统分销渠道模式占据了主流形态,而在实行FA模式之后,任何渠道商都可以直接与厂商发生关系,等于说直接将区域分销这一层进行了扁平,总代只承担物流和资金流的职能;而且任何一家渠道商的提货成本也都一样,可以说FA模式的推出表明了厂商对于零售市场的重视程度。
在渠道模式动态的演变中,目前FA对总代模式的一个直接挑战就是价格。因为终端渠道商可以从厂商拿货,价格比从总代拿的还要低,这导致了一大批经销商倒向了FA模式。这种“硬优势”让区域总代很无奈,此局面的形成,业界普遍认为,一方面是FA模式的某些优点让厂商可以以更低价格出货;另一方面不得不说这是源自厂商的一种自我选择。
FD模式(Fullfillment Distribute)严格意义上来讲不是一种销售模式,更像一个网络状物流模式和严格限制下的代理模式的综合体。说直白些就是一个物流、资金流的平台,换句话说,是代理制与直供模式相折中的产物。
FD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削减或者干脆取消了一部分大区域(省级以上)代理商,采取下派、组建分公司等方式,实现省级直供销售的模式。既减少了中间环节,又加强了对终端的管理、对价格的掌控,全国主要门店不但可以实现直供,而且还享有信息的透明化和及时化,每天厂家都能得到全国销售终端的零售量的完整数据,各个层面的批发商、渠道各个环节每天的进、销、存,每一个机种每一种颜色的销量,都能在当天获得。FD意味着厂家加强对渠道的掌控,将责权集中,削弱省级代理,实行大面积直接针对零售卖场的直供。
整个流程是,厂家在各省建立FD,FD直接归厂家管理、对厂家负责。这时候,FD就是类似于一个仓库、一个中转站而存在的,它们不能赚取手机差价,货从厂家到他们手里再到终端经销商手里价钱几乎相差无几,他们只能赚取返利。说起来,比较直供模式而言,FD只是多了一个中间环节。
FD模式是一套适合诺基亚这种产销量大的知名品牌的分销模式,但不一定适合所有厂商。首先要求采用FD模式的厂商品牌认知度要很高,这样才会团结一批零售商组成联盟。此外,产品线一定要丰富,这样才会形成大批量的市场出货量,因为没有一定的量,FD模式体现不出优势。
实施FD模式有非常严格的基础条件,一必须是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知名度,这样才可能让一批零售商心甘情愿的跟随着一起冲锋陷阵,进而形成一种"联盟"的优势第二,产品线一定要丰富,也就是要求研发要有长远的规划。中国地域广阔,丰富的产品线可以最大限度的做到与当地的"潮流"相符,由此才能保证市场稳定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出货量,FD模式必须以巨大的市场出货量为核心保证,做不到这一点,FD模式就丧失了它的优势第四、还要有一支善战的战斗团队。这四个基本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够给各环节提供相应地"保护",才能确保渠道的忠诚度。
fa是财务顾问职位。fa是财务顾问(Finance Consultant)的简称。
财务顾问(Finance Consultant),是指具备专业财务知识为顾客提供投资理财咨询策划服务的专业人员。财务顾问在各个公司跟各个行业的工作职责跟服务内容都有所不同。财务顾问应当勤勉尽责,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根据有关规定,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服务内容: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顾问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对收购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2、应收购人的要求向收购人提供专业服务,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帮助收购人分析收购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就收购方案所涉及的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支付安排等事项提出对策建议,并指导收购人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制作申报文件。
3、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4、对收购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及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对收购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5、接受收购人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协调收购人及其他专业机构予以答复。
6、与收购人签订协议,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持续督导收购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
fa是财务部门的意思,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财务等工作。扩展资料 fa是Finance and Accounting的简称,是财务部门的意思,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财务、制定公司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制定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办法、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办法等。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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