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助餐点与未来社区食堂有何不同

养老助餐点与未来社区食堂有何不同,第1张

首先是菜品丰富。养老驿站虽然点位众多,但大多数驿站没有厨房,而是与第三方合作提供助餐服务。中央厨房把餐食配送到驿站,社区老年人来驿站自取,或是由驿站进行配送。在这种模式下,养老驿站大多只能提供盒饭形式的老年餐。无论是两荤一素还是两荤两素,只能解决老年人最基本的需求。“老人对盒饭有一种天然的抵触情绪,认为不如餐盘打的餐食卫生。”劲松二区美好邻里食堂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相比之下,社区食堂却有着养老驿站不可比拟的优势。社区食堂同样扎根社区,贴近老年人,菜价比较亲民,也同样能为老人提供配送餐服务。更重要的是,社区食堂菜品种类丰富,选择空间大。为了能够吃到更丰富的菜品,家住鲁谷街道惠民乐园的王阿姨专门跑到“理想·云厨房”就餐。“这里吃饭很方便,我家门口什么时候能开一家就好了。”

其次,服务群体更广泛,这样就有条件分摊制作老年餐的成本。社区食堂不仅仅为老年人服务,也为附近的上班族、社区里不爱做饭的年轻人提供了方便。杨女士是鲁谷社区的核酸检测员,社区食堂对她来说就像“职工食堂”一样亲切,“社区食堂好吃又便宜,比去其他地方方便很多。”

相比之下,依托养老驿站建设的助餐点服务能力十分有限。记者发现,一家养老驿站每天的订餐量一般只有十几份到几十份。由于养老餐是微利,这样的体量,再加上配送成本,让驿站几乎挣不到什么钱。想单纯靠经营老年餐维持驿站生存更是不切实际。

而反观社区食堂,因为服务群体更加广泛,客流量大,从而可以将成本摊薄。在一些可以提供老年餐的社区食堂,其社会餐的利润甚至覆盖老年餐的成本。一线养老工作者孙淼认为,社区食堂或许能为养老助餐服务提供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养老驿站可以加强与社区食堂的合作,让社区食堂帮助养老驿站解决助餐问题。

《标准》分为总则、设施设计标准、服务管理标准和分则4个部分50条。

(一)关于文件名称。由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是一个新生事物,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建设和管理运营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仍处于探索创新阶段。为此,我们将此《标准》确定为试行,主要目的是通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实验,总结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经验做法,查找不足,为今后进一步规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提供科学依据。对于基层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好的意见建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方、社会群众均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反馈给市民政局或各区民政局。

(二)关于驿站的服务半径。《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规定,城市地区的驿站原则上以“一刻钟服务圈”进行服务范围测算。为方便老年人就近到站接受服务,同时保障社区养老驿站服务辐射到位,《标准》进一步细化了驿站设置原则,明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同时参考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分布情况进行规划设置。原则上,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

(三)关于驿站的环境要求。一是外观环境要求。《标准》规定“驿站的名称、功能、标识应按全市统一标准设计,附近区域设有道路交通指示标志”,主要目的是帮助老年人有效查找、发现居住区周边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发挥宣传功能,增强驿站的知名度。

二是装修材料和通风要求。为确保驿站的绿色环保,防止危害老年人身体健康,《标准》对驿站建筑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驿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品种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设有通风设备和通风通道,确保老年人居住和活动空间空气清洁。

三是内部环境要求。驿站布局科学合理,公共设施与功能相匹配;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识,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位置明显、信息精准、图文清晰;活动场所布置合理,清洁整齐,公共健身设施、照明设施符合国家规范。

(四)关于驿站的设施设计标准。一是消防标准。安全是养老机构生存发展的首要前提。驿站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人群多为老年人,对消防安全的要求更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颁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有关要求,《标准》对消防标准再次进行了强调和细化,要求驿站建筑应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建筑物底层,耐火等级不低于2级,其疏散距离及宽度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防火疏散要求。供老年人使用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驿站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灯、低位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配备防火毯、独立烟感报警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二是无障碍设施设置标准。为方便老年人出入驿站,根据部分专家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标准》规定驿站出入口须为无障碍出入口,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地坪高差不宜大于500mm,并应采用缓步台阶。主要出入口宜设门斗,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或电动感应平移门,不应选用旋转门。

三是驿站功能区划分。驿站用房分为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服务用房4大类;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服务用房可合并使用。

生活用房主要包含老年人休息室、公用卫生间、公共餐厅。其中,老年人休息室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贴邻布置,同时根据驿站规模大小和老年人需求设置床(椅)位,且平均使用面积每张达到5平方米。

医疗保健用房包含医务室、护理站、心理疏导室、保健室、康复室等。驿站可根据设施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置医疗保健用房。如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规定,养老机构医务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护理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人员。下一步,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明确规范驿站设置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

公共活动用房包括阅览室、棋牌室、书画室、健身室和多功能厅。多功能厅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墙面和顶棚宜做吸声处理,避免对老年人休息室产生干扰;公共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电视、音响、健身器材、休闲棋牌类用品、书籍报刊等。

服务用房包括值班室、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职工用房、洗衣房。为保障驿站安全,《标准》明确提出不支持驿站增设加工功能的厨房,厨房仅提供配餐、无明火加热保温、简单备餐。如配备加工功能的厨房,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并应有排风、排烟、排污、消防设施和适当的防潮、消声、隔声、通风、除尘措施,符合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此外,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主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生活照料、助医等上门服务使用。

(五)关于驿站的服务管理标准。一是提出驿站人员配置要求。为确保驿站的服务质量,《标准》规定驿站设站长,配备相应比例的养老护理员,以及必要的社会工作人员、医疗保健人员、工勤人员、财务人员。鉴于驿站规模相对较小,如养老服务人员均要求专职配备,将极大增加驿站的运营成本,不利于驿站可持续发展。为降低驿站的人力成本,《标准》规定除养老护理员外,上述人员均可聘用兼职人员。此外,为鼓励驿站连锁化、品牌化运营,还进一步降低了连锁化运营驿站的人员配置要求,即“连锁化、品牌化的驿站可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人员”。

二是明确驿站服务项目设置。按照《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标准》规定驿站需设置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六类基本服务项目。考虑到驿站运营的低偿性和不同区域养老服务需求的差异性,为降低驿站运营方的成本,《标准》提出“以单体设施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且相毗邻的,驿站可不必全部具备六类基本功能,通过连锁服务商的区域组合、组团服务、集成服务等方式,实现毗邻区域的服务提供”。也就是说,对于相互毗邻的以单体设施建设的驿站,如均由同一家服务商建设运营的,不再要求每个驿站均必须具备六类基本服务功能。

关于延伸性服务功能,根据《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基础上,《标准》采取列举方式进行了细化,规定驿站可拓展开展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办、康复护理、法律咨询等服务项目,同时对延伸性服务的服务标准作出了规范。

三是明确驿站服务基本要求。为降低驿站运营风险,要求驿站必须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购买相关综合责任保险,并与长期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知情同意书,主动出示安全须知,鼓励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深入推进社区层面医养结合,要求驿站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对接,在挂号、就诊、取药、综合诊疗、转诊等方面为居家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条件。为依法维护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规定驿站要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权,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服务对象隐私保密协议,对于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漏。

四是规范驿站服务项目标准。参照外省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对6项基本服务项目、7项拓展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进行了详细规范。这里,重点就6项基本服务项目进行说明。

日间照料方面,规定“针对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开展短期全托,短期全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对于需长期托养的老年人,统一推介转送到附近的养老机构(照料中心)接受全托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接送需要日间照料的居家老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社区养老驿站不属于养老机构,难以长期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为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考虑居家社区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和老年家属子女的喘息服务需求,《标准》做了适当创新,提出驿站可开展短期全托,但短期全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对于接受短期全托服务的老人,驿站须签订临时托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超过15天的,应及时视情转送到附近养老机构(照料中心)接受全托服务。

呼叫服务方面,提出对于老年人提出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办等服务需求,由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转介其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或者由驿站直接提供服务。承接服务的服务机构须是经民非或工商注册、管理规范、服务记录良好的服务机构。同时,驿站和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还应做好该服务的跟踪督导做到高效便捷、收费合理。

助餐服务方面,规定助餐主要分为集中用餐、分餐和上门送餐;提供助餐服务应根据营养、卫生要求、老年人需求、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制定菜谱,为老年人提供营养丰富、全面合理的均衡饮食,做到荤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细搭配合理,每周有食谱。同时,《标准》还对集中用餐、分餐送餐的服务标准作出了规范,再次提倡驿站通过中央厨房方式开展助餐服务。

健康指导方面,着眼于居家社区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规定驿站至少依托医疗机构提供量血压、测血糖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也可依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开展慢性病管理、常见病护理、翻身拍背、养生保健、用药指导等医疗护理服务。设有护理站的,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等医疗护理服务。同时,还要求驿站须定期组织专业人员举办健康知识及技能培训,加强健康指导;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站或专业医生、护士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文化娱乐方面,考虑驿站是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本载体,要求驿站必须组织开展或协助老年人开展各种类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区域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针对实践中部分机构担心个别老人长期占用棋牌室、阅览室等设施的问题,驿站可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明确活动设施场所的开放时段、注意事项、服务保障措施,在不同时段安排适宜的活动方式,确保不影响老年人正常休息和身体健康。

心理慰藉方面,明确驿站应及时掌握签约服务老年人的心理变化,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同时指出,心理慰藉主要以陪同聊天、情绪安抚等形式开展。陪同聊天以老年人感兴趣的话题为切入点,多倾听,引导老年人倾诉,与老年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帮助消除不良情绪反应及孤独,满足老人情感慰藉和心灵交流需求。提供心理慰藉服务的人员,可是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医护人员等专业人士,也可以由经验丰富的养老护理员担任。

五是规范驿站服务事项公开。为促进驿站规范运行和服务提升,方便社会群众监督,《标准》规定驿站应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信息;主动、详实地向老年人介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价格等。同时,建立工作人员公示制度,主动公示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持证情况。

六是明确驿站收费基本原则。驿站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是政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途径,是社区老年人家门口的“服务管家”。为推进全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由政府无偿提供设施交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为此,《标准》对驿站的收费基本原则作出规定,即驿站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应低于本区域市场平均价格,高于成本价格;在文化娱乐、心理慰藉,以及量血压、健康知识讲座等方面设定公益服务项目,不收取服务对象费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相关政府部门无偿提供设施建立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具体收费标准在区民政部门指导下,由驿站运营方与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协商确定;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为城乡特困老人和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提供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项目,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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